一、期末监考教师请务必认真核对考生证件。
二、在每次考试结束后一定要在逐一清点试卷数量,待收回试卷数量与考生人数吻合后方可允许考生离场。
三、谨防试卷缺失、遗失;严禁将试卷携带外出。
四、因事关第二批毕业生的按时毕业,学校要求所有任课教师务必在2009年7月20日(周一)前完成所有课程成绩(含延迟答辩的毕业论文成绩)的录入和提交。
以上各项责任重大,特此提示,以免造成个人教学事故和扰乱学校正常工作。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