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管理若干举措的通知(更新)
2015-03-02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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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5-3-2 10:04: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出台后,广东省学位办已经在201410月开始组织全省首次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为了进一步保证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确保授权学科的稳定发展,维护学校声誉,在《深圳大学学位条例实施办法》、《深圳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细则》等已有制度规范的基础上,特出台如下举措:

一、将省学位办每年的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学校学科点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凡在上级部门组织的学位论文年度抽检中,一次抽检中存在问题论文比例最高的若干学位授权点;或存在问题论文篇数最多的若干学位授权点;或连续两次抽检均出现存在问题论文的学位点,将作为我校学位点动态调整机制中确定拟撤销学位点的核心指标。

二、加大公开监督力度。2015年开始,将我校所有非涉密学位(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论文提交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全部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及其学术不端行为的全方位监督(请各学院在上交学位材料的同时,另外上交一本学位论文)。

三、严格涉密论文认定程序。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所有涉密论文在脱密次年100%送检监督。学校已出台《深圳大学涉密学位论文管理暂行办法》(深大[2015]35号),2015年起我校将从严确定涉密学位论文的认定依据和保密时限,严格规范涉密论文的认定程序和管理流程。

四、进一步强化学位论文技术检测结果的运用。在严格执行《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深圳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技术检测及其结果处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第一,实行检测结果公布制度。将每一批次检测结果中文字复制比超过10%的学位论文作者、学科/专业和所在学院按照一定规则在校园网进行排名公布。第二,建议学院取消文字复制比超过30%的学位论文的当次答辩资格,半年后重新申请。如学院同意文字复制比超过30%学位论文当批次答辩并建议授予学位,其论文技术检测结果将由研究生院作为附件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参考。

五、强化导师对学位论文质量的指导责任。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要加强导师管理,组织导师认真学习《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等文件精神,在论文选题、开题、撰写、预答辩、答辩、答辩后修改、提交等所有环节,对学生严格要求,认真履行指导、把关职责。

以上措施从2015年开始实施。

研究生院

201531

(更新于2015-3-2 10: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