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和上传科研成果的通知
2010-12-08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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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在本学期即将结束之际,我院网站全面改造升级工作完成,新的网站已经开通(网址:http://law.szu.edu.cn),为便于展示每位教师的风采和科研成果,学院网站为每位老师设定了个人主页,老师们可以凭自己掌握的用户名和密码自行上传自己发表的科研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教材、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等科研信息。老师们上传的有关科研信息将在学院网站的首页“学术家园”栏目依照上传的先后顺序依次展现。

学院的科研成果是学院学科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前提与基础,而学院科研成绩离不开每一位教师的科研创作和辛勤努力。为了全面展示我院的科研成就和整体情况,同时鉴于学院派专人上传有关信息工作量太大,而目前学院掌握的科研信息并不全面和准确,故请每位教师将自己的科研论文、出版的专著、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等信息数据上传个人主页。特将有关上传成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科研论文需要包括如下信息:题目、作者情况(是独著还是第一、第二作者等)、正文内容、文章末尾应注明发表刊物情况(刊物名称、期号、国际标刊号ISSN或论文集的出版社、版本号及ISBN号)。发表刊物是否属于CSSCI来源期刊,务请加以注明(属于CSSCI来源期刊或者不属于CSSCI来源期刊)。论文有转载情况的,请注明转载刊物的名称、期号、是否转载全文或者转载字数。

2.专著或教材应当包括如下信息:书名、作者情况(是主编还是副主编、参与者)、出版社、出版社版本年月、ISBN号、全书字数及个人承担的写作字数等。

3.科研项目应当包括如下信息:项目题目、项目来源、项目批准书编号、下达经费额度、课题研究起止时间、承担人情况(注明是否主持人还是参与者、排名第几)。如已经结项的话,注明是否结项、结项时间、结项评审结果(是合格还是优秀、良好等)。

4.科研获奖应当包括如下信息:获奖项目的名称、颁奖单位、奖项级别、获奖时间、奖励证书编号(如无证书编号,请注明“无编号”)等。

为充分调动我院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增强我院的科研实力,形成良好的科研激励机制,学院决定从2010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科研成果奖励,每年的1月份将对前一年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奖励标准是《法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20107月制定)、《深圳大学法学院人文社会科学期刊分类奖励标准》(20107月制定)。奖励科研成果的依据之一是学院网页上各位老师上传的科研成果数据和信息,也即没有上传的成果不作为奖励依据,上传成果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也不给予奖励。有关奖励工作计划在20111月开始实施。

法学院

2010 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