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的通知
2011-03-15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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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筹)·2011-3-15 10:33:00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导师积极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学校决定表彰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导师,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二)具有三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已有学生通过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高,研究成果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获得专利、或创作较高水平的文艺、设计作品。

三、各学院(部)限额推荐,推荐名额为2011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本单位导师数的10%(四舍五入,推荐名额见附表)。

四、评选程序:

( (一)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由本人申请或院系推荐,填写《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二)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推荐,填写“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评审方式和细则由各单位自行制定,评审要求客观、公正。

( (三)研究生院(筹)对各单位上报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六、评选时间:

2011331日前各学院(部)上报推荐名单。

七、联系方式:

26558495,李老师

附件1: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附件2: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筹)

2011年3月15日

附件下载:
·附件1: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doc
·附件2: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