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魏秀玲老师《民法学(1)—民法总论》课程补课地点更换的通知
2017-04-06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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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以下课程的同学请注意:

《民法学(1)—民法总论》(课程编号:0300890003,主选班级:2016法学04),原定于46日(周四)7-8节在H1-301补课,现补课地点更换至H1-401,补课时间不变。

请同学们相互转告!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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