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湖法治大讲坛第二十期·丽湖学术沙龙第一期”暨“民商法学教师学术工作坊”第一期成功举办
2021-12-2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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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湖法治大讲坛第二十期·丽湖学术沙龙第一期”

“民商法学教师学术工作坊”第一期成功举办


2021年12月21日下午15:00至18:00,深圳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开展的“民商法学教师学术工作坊”第一期活动在在深圳大学丽湖校区守正楼212会议室成功举办。



本期工作坊主题为“新《证券法》下证券虚假陈述的责任分配”,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大学特聘教授朱慈蕴教授领衔主持,法学院刘俊院长、叶海波副院长出席,民商法学科钟明霞老师、蔡元庆老师、傅静坤老师、翟玉娟老师、王茂祺老师、齐砺杰老师、吕成龙老师、薛波老师,法学院盛建明老师、姚秀兰老师、刘飙老师、杨剑老师、乔远老师、程子薇老师、敖希颖老师等近二十位老师参加研讨,法学院众多本科生、研究生踊跃参与其中。


研讨会伊始,法学院研究生徐海靓、何伟晖首先对“五洋建设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和“康美药业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进行了案例报告,之后,刘俊院长就“康美药业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刘院长提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四个方面,即揭露日确定、系统风险排除、损失计算和董监高承担责任比例,并就上述四个问题进行了抽丝剥茧式的精彩分析。随后,法学院参加会议的众多老师结合各自研究领域,围绕投资者保护机构领衔代表人诉讼的利弊、董事承担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规范依据、董事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限制与免责事由、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区别责任的规范设计、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对董事履职的保障作用、证券中介机构勤勉尽责的判断标准等主要方面进行了报告或发言。



朱慈蕴教授就每位老师的发言作出精彩点评并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包括承担责任的董事是否会面临上市公司追偿、董事承担连带责任的“过错”如何认定、独立董事的报酬和所尽义务是否相对应、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达到何种程度、独立董事专业知识背景与勤勉尽责的联系等。本次学术沙龙持续3个小时,最终,在激烈思维的碰撞和浓烈的学术交流氛围中圆满落下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