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的确定性或客观性”作为法哲学的一个核心难题,长久困扰着法学家,而其作为聚焦法治的一个重要预设,是我国未来法治建设不可避免需要探讨到的课题。立法者想要表达的规范要求或立法意图是如何明确传达给受众,受众又是如何接收到这些要求的?其背后必然有着某种语言机制的保障,否则便很难解释“法律的统治”如何实现。因此,关于法律解释的研究,必须重视法律话语的内在结构问题。
深圳大学法学院宋旭光副教授专著《法律解释理论:推论语义学的视角》系统阐述了关于法律解释的理论,近日由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
内容简介
良法善治要求法律话语的意义是明晰的、确定的、连贯的、可理解的,同时受众对此有相对一致的理解,以及恰当的争议解决方式。这背后必然有着某种语言机制的保障,否则便很难解释“法律的统治”是如何实现的。因此,法律解释研究必须重视语言的内在结构。本书通过引入当代哲学家罗特·布兰顿的推论主义理论,探讨推论语义学何以能为语言表达之意义的规范性和客观性提供恰当说明,并以此为基础建构一种以理性证成模型为核心的法律解释理论,为法律解释的确定性提供一种元理论层面的辩护。
作者简介
宋旭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特聘研究员,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级课题1项,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课题5项。出版专著1部,译著2部,并在《比较法研究》《现代法学》《法制与社会发展》《环球法律评论》等刊物上发表文章50余篇。
图书信息
·书名:《法律解释理论:推论语义学的视角》
·作者:宋旭光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25年11月
·ISBN:9787100255547
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法律解释的传统学说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基础问题
第二节 法律解释方法体系
第三节 法律解释学说的构成:以拉德布鲁赫的理论为例
第二章 对法律解释学说的批判及其回应
第一节 对法律解释传统学说的批判
第二节 概念意义的弹性框架
第三章 法律解释的推论主义说明
第一节 概念意义的规范结构
第二节 推论语义学与法律解释
第三节 推论主义视角下的法律解释理论
第四章 作为一种说理方式的法律解释
第一节 法律解释学说的论证转向
第二节 法律解释证成理论
第五章 认真对待法律解释的怀疑论
第一节 为什么应当认真对待怀疑论?
第二节 剖析病情:对批判者的批判
第三节 对症开方:如何保障法律解释的理性?
第六章 法律解释的说理模型
第一节 传统法律解释学说的证立论重构
第二节 法律解释的理性证立模型
第七章 语用学视角的法律解释理论
第一节 认识会话含义理论
第二节 作为对话的法律解释及其会话含义
第三节 格赖斯准则可以适用于法律解释吗?
第四节 格赖斯准则之于法律解释的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