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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级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2010-06-07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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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目标

  坚持素质教育与专业教育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个性发展与共性提高相结合的原则,深入贯彻“有教无类、因材施教、厚积薄发、经世致用”的教育思想观念,全面落实“办学以学生为本,育人以素质为本,素质以做人为本”的人才培养根本原则和“以素质教育为基础,以专业教育为主干,以教学质量为核心”的本科教育基本框架,充分发挥深圳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致力于培养“素质好(个人)、基础好(专业)、上手快(业务能力)、转型快(适应能力)的事业骨干”为基本规格。强化基础课与专业课精细化教育,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重视能力培养与人格塑造,突出适应领域广泛和择业竞争力强的特点,以便毕业后既能适应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外交、外事、外经、外贸管理法律事务等工作要求,又能够在高等学校和科研部门从事教学与科研工作,也可以作为律师独立执业,或承担公证、金融、保险、外贸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二、培养要求

  从本科学生的应用领域与就业方向出发,本专业以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夯实专业基础知识,增强毕业生的择业竞争力和对工作的适应能力为主要方向,培养符合培养目标的高素质法律专门人才。具体而言,本学科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 掌握法学基本理论;
2、 掌握相对完整而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
3、 熟悉各类诉讼程序;
4、 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具有较强的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和实际操作能力;
6、 具有本专业必须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7、 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进行写作和交流。 鼓励与支持学生积极参加深圳大学英语口语测试中心、深圳大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试中心、深圳大学普通话测试中心、深圳大学应用心理学研究与咨询中心和深圳大学体质与健康测试中心的有关测试,加强对学生知识、素质与能力的综合培养。

三、主干学科

  法学

四、主要课程

  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宪法行政法学、国际法学、法理学。

五、标准修业年限

  四年

六、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学位。

  详情请浏览附件:2007级法学专业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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