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上级有关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统一部署,结合我院学科专业特点,制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如下。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综合评价,提升招生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复试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加强创新潜质考核,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
(二)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严格复试、调剂、录取管理,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复试工作规范有序,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
(三)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及时发布本单位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确保信息沟通畅通,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
(四)坚持加强领导,确保安全平稳。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应急处置,加强舆情应对,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二、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统筹安排下,成立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按专业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复试各环节的组织和考核工作。
三、招生计划及复试名单
1、各专业统考指标
专业代码 |
专业类型 |
专业名称 |
现统考 |
是否接收调剂 |
035102 |
专业学位 |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
30 |
是 |
035102 |
专业学位 |
法律(法学)(国际仲裁) |
17 |
否 |
035101 |
专业学位 |
法律(非法学) |
48 |
否 |
035101 |
专业学位 |
法律(非法学)(合规) |
27 |
否 |
030100 |
学术学位 |
法学 |
9 |
否 |
2、根据学校发布的《深圳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一志愿上线考生按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本专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一志愿考生复试比例为1:1.5。调剂考生复试比例为1:2。
复试名单详见附件。
3、各专业调剂的条件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习方式 |
申请条件 |
调剂名额 |
035102 |
法律(法学) |
非全日制 |
1.须符合《深圳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2.考生必须符合在职定向要求 |
若干 |
注: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报考非全日制专业考生不得调剂至全日制专业。
四、复式方式
1、本次复试采用现场复试方式,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网上报到及现场报到。
2、网上报到须按要求上传审核材料和信息,审核材料上传学生端地址:http://ehall.szu.edu.cn/yz/cscjcx
3、现场报到时间地点:
专业 |
时间 |
地点 |
法律(非法学) 法学 |
3月31日(星期五) 8:30-9:30 |
深圳大学丽湖校区明律楼103(凭准考证及深圳大学研招办的复试短信入校) |
法律(法学)(国际仲裁) 法律(非法学)(合规) 法律(法学)(非全日制) |
3月31日(星期五) 14:30-15:30 |
五、资格审核
1、学院对考生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线上审核,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2、学院对现场报到的考生核验身份、审核材料,未现场报到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六、复试流程安排
深圳大学法学院复试初步安排在4月1日、4月2日。法学院将根据实际调整面试时间,请考生注意通知。
本复试安排是针对一志愿上线考生的复试安排,一志愿考生与调剂考生分批次复试。调剂考生复试安排请等待进一步通知。
时间 |
日程 |
具体安排 |
地点 |
3月30日10:00前
|
资格审查 |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登陆复试系统进行网上报到:未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复试。 网上报到网址:http://ehall.szu.edu.cn/yz/cscjcx; 1、应届毕业生: ①填写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码; 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照片(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身份证.jpg,须能看清楚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有效期); ③注册至本学期的学生证扫描照片(合并为一张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学生证.jpg,须能看清楚发证学校、注册章等信息); ④成绩单扫描照片(一份pdf或者一张小于500K的图片并命名为:成绩单.jpg或成绩单.pdf,须能看清楚修读科目名称、学分、分值等信息); ⑤诚信复试承诺书。 2、往届毕业生: ①学信网学历在线认证码或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②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扫描照片(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身份证.jpg,须能看清楚身份证号码、发证机关、有效期); ③毕业证书扫描照片(一张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毕业证.jpg,须能看清楚发证学校名称,毕业证号码,发证日期); ④诚信复试承诺书。 3、补充材料: ①《退出现役证》扫描照片及《入伍批准书》扫描照片(仅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提交,2张分别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退出现役证.jpg或者入伍批准书.jpg,须能看清楚号码); ②其他政策加分材料扫描照片(所有政策加分考生,仅限一张小于200K的图片并命名为:政策加分.jpg) 注:以上学历/学籍认证有效期均须到9月1日或者更长。
所有考生提交的在线认证码或学历认证报告编号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须在下面三个网址之一能查询: 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在线验证码) http://www.chsi.com.cn/xlrz/paper/report/gdjyxl.action(学历认证报告编号) http://zwfwbl.cscse.edu.cn/homeView/contactUs?type=2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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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 (请参照上文“四、复式方式-3、现场报到时间地点”) |
现场报到 |
现场报到须携带: 1、应届毕业生:初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成绩单(原件)、体检报告(原件) 2、往届毕业生:初试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体检报告(原件) 3、报到时需现场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 3、现场报到时抽取复试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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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丽湖校区明律楼103(凭准考证及深圳大学研招办的复试短信入校) |
3月31日现场报到时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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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综合面试、专业复试和英语面试,专业复试复试方式为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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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联络员引导进入面试室面试; 2、面试结束后进入休息室等待,所有考生复试结束方可离场。 3、迟到15分钟禁止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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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丽湖校区 (凭准考证及深圳大学研招办的复试短信入校) |
4月9日前 |
体检 |
体检医院应为三甲医院。建议深圳大学总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协和深圳医院(南山医院)、深圳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 体检报告请于现场报到当天提交,如无法在报到当天提交,最迟应于4月9日提交到明律楼302。 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深圳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体检流程及注意事项:https://yz.szu.edu.cn/info/1041/124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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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复试成绩计算及拟录取原则
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其中英语测试满分为80分,专业课面试满分为100分,综合面试满分为120分。
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指标,按考生复试批次、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结合考生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总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总成绩相同,则按复试总分、面试总分、初试业务课总分、初试外国语、初试业务课一、初试业务课二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择优录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考生复试总成绩高于复试满分60%者即录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结果不合格者;
2.复试总成绩低于复试满分60%者;
3.逾期未提交复试材料或材料弄虚作假者;
4.未到我校指定医院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
5.已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者;
6.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7.逾期未提交定向就业合同或人事档案者;
8.违背《诚信复试承诺书》者。
法学院在复试结束后,将学院同意的复试结果(含复试成绩、总成绩、总排名及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最后的拟录取名单在深圳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八、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与录取的公平、公正性全面负责,对复试与录取工作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复试期间,学校负责纪检、监察的成员进入复试小组面试现场巡视,对复试与录取工作中不规范的做法及时给予纠正。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2.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其他
1.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
3.本细则2023年3月27日经法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深圳大学法学院
202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