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全宝
简介:

1981年8月生,法学博士,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广东省高层次人才、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发表论文多篇;受聘教育部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基础理论研究基地(法治前海研究基地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研究员、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

教育背景
本科、硕士、博士先后毕业于湖南师范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 美国威廉与玛丽学院法学院访问学者(2017.02-2018.02)。
研究领域
宪法监督;法律监督;民主法治;基层治理等。
教授课程
本科生:《宪法学》;
硕士研究生:《检察学专题》;
博士生:《宪法和法律监督专题研究》。
荣誉奖励
近三年获得的重要奖项:
1.《实质主义法律监督:逻辑、内涵与实践》,获全国检察基础理论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
2.第四届“广东省十大优秀中青年法学家”(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法学会,2026)
3.广东省“珠江学者”(青年学者)(广东省教育厅,2026)
4.第十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候选人(同时获得深圳大学、广东省法学会、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推荐,2026)。
论文/专著
近三年独立发表的主要论文:
1.《实质主义宪法监督:内涵、逻辑与实践》,《法学研究》2025年第4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新华文摘》论点摘编);
2.《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内涵》,《中国法学》2022年第1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3.《检察公益诉讼的理论优化与机制完善》,《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4年第2期(《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4.《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宪法逻辑》,《政法论坛》2024年第2期(封面文章);
5.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宪法意涵》,《政治与法律》2023年第6期(《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
6.《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宪法内涵》,《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26年第3期;
7.《该改的坚决改,不该改的不改》,《人民日报》(理论版)2024年12月5日;
8.《人民民主的宪法演进与制度保障》,《光明日报》(理论版)2023年12月8日;
9.《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学版头条》2025年12月3日;
10.《推进中国特色宪法学“三大体系”建设》,《中国社会科学报法学版头条》2023年5月17日。
科研项目
近三年负责主持的重要项目:
1.结构功能主义法律监督视阈下检察公益诉讼的机制创新与路径优化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23-2028;
2.包容性法治视阈下农村环境治理机制创新研究,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2019-2022;
3.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司法化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项目,2019-2022;
4.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保障研究,广东省社科规划专项委托重点项目,2024-2026。
其他事项
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检察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港澳基本法研究会常务理事;
多次受邀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系统论文评审专家、深圳市行政执法履职评议专家、《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外审专家;
曾任宁波大学法学院党委委员、教授、宁波大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研究中心主任;
曾作为浙江省首批检校合作专家挂职宁波市鄞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