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11
月
21
日至
22
日,由深圳市妇女发展研究会和深圳大学法学院、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联合主办的“深圳性别平等与机构建设研讨会”在深圳华侨城威尼斯酒店召开。来自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地方项目协调办公厅代理主任
John Schmelzer
先生,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员韩苏琳女士,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高级训练主任陈碧霞女士,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所长、太平绅士张妙清教授,深圳市妇联主席蔡立、副主席蔡巧玉、市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领导,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市委党校等专家学者以及市妇女发展研究会的会员
50
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共同探讨加快深圳性别平等机构建立的问题,为深圳贯彻实施性别平等条例提供经验借鉴。
市妇联主席蔡立指出,十八大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了党的工作报告,彰显了党和政府对推动男女平等、维护女性权益的高度重视。在这样一个进程中,妇联作为一个性别机构,一直致力于推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平等进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顺利出台,就是几年来,市人大、政府部门和社会有识之士,特别是妇联等团体大力推动的成果。这个条例的实施首先需要有一个机构来具体协调和执行,以保证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她表示,深圳提出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前提之一就是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城市。在性别平等立法和贯彻实施过程中,深圳妇联责无旁贷,将继续全力以赴,凝聚各方力量来推动,为全国的性别平等事业作出有意义的尝试和探索,凸显深圳改革开放先锋城市的特质。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
John Schmelzer
先生介绍了美国平等机会委员会的组建背景及历史经验,与大家分享了美国平机会成立以来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教训,如平机会对起诉案件的工作调查、救济措施等以及对员工的保护,认为男女要一视同仁,还要同工同酬,女性享有同等晋升的权利。他详细分析了美国各地的性别平等调查数据和案例,让与会嘉宾对国外的性别平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高级训练主任陈碧霞女士介绍了香港平机会的发展进程和主要做法,并对香港各行各业性别差异进行了分析。
1995
年,香港立法局通过了《性别歧视条例》,后来也通过了《残疾歧视条例》,根据《性别歧视条例》成立了性别平等委员会。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所长、性别研究中心主任张妙清是香港第一任“平机会”主席。她表示,在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成立初期的时候,社会上对此有很多疑问。很多人不明白为什么要成立一个平等机会委员会,连很多政府官员私下也有意见。张妙清表示,
1996
年
9
月正式成立平等机会委员会的时候,他们曾经做过一个公民调查,当时只有
36%
左右的人听过平等机会委员会,或者平等机会的概念,“现在再做一些调查,已经有
89%
的人明白了。”
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陶一桃教授从经济学的视角解读性别平等问题。她认为,现在社会处于转型期,这个转型社会还包括家庭生活的社会服务化水平的提高。家庭生活的社会服务化水平越高,女性对家庭的家务事情困扰就越少,就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解决,为自己换得自由时间,去做更多的事情。另外,两性要获得机会平等,归根到底要有选择权,当社会能够给人们选择的自由的时候,社会将走向真正的文明。一个社会的美好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女性造就的,所以这个在女性身上投入资源是一种社会投资。
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刘曙光指出,男女平等政策是一个无性别公共政策,实际上存在很多无视性别差异的平等,现在这个无性别政策要告一段落,接下来要开启公共政策的新阶段,从以前的合法性别歧视政策法律到无性别的公共政策,又到今后要实现尊重性别差异、保护性别差异的公共政策转变。他提出,深圳市性别平等促进机构今后工作重点就是要对即将出台的公共政策和性别影响进行分析,对已经出台的公共政策进行评估,从尊重性别差异、维护性别差异、捍卫性别差异、促进不同性别平等发展的角度检视公共政策,修正公共政策,最终实现不同性别的平等发展。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市人大常委会兼法制委员会委员黄亚英认为,非常有必要设立性别平等机构。而机构的设计,一定要保证权威性、独立性,同时还要注意执法性、专业性、国际性。只有独立性才能保证机构的公正,不受其它利益影响,高效运作。同时这个机构还应该是一个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机构,可以进行处罚。除此之外,因为这个机构有别于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所以尤其要注意专业性,并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机构设置方面的经验,赋予先进的职能。
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凌认为:“设立专门的性别平等机构,是目前的当务之急。”他说,去年市委、市政府提出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提出深圳市要打造国内一流水平,成为民生幸福城市,“男女性别平等是实现民生幸福的基本条件之一。”他认为,应该单独设立一个机构,虽然这项工作是妇联在推动,但涉及到政府的方方面面,仅靠群众团体推动缺乏权威性,还需要政府大力扶持和推动,共同努力。
与会专家通过沙龙互动、提问探讨,纷纷表示,条例虽然通过,但下一步在实施过程中要处理的问题还很多,尤其是负责组织实施该条例的性别平等促进工作机构的设立,是其中的重中之重。应吸取美国、香港等国家、地区的先进经验,尽快设立性别平等机构,并保证该机构的专业、权威、独立、高效,切实为受侵害群体、人士提供救济渠道,推动性别平等条例落到实处。
深圳性别平等机构建设研讨会昨召开
深圳特区报2012年11月22日 星期四A8版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周国和 通讯员 谢振文)昨日下午,由深圳妇女发展研究会和深圳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的“深圳性别平等与机构建设”研讨会在深圳召开。来自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地方项目协调办公厅代理主任约翰·司麦泽,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高级研究员韩苏琳,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高级训练主任陈碧霞,市妇联、市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领导,以及来自深圳大学、市委党校等专家学者,市妇女发展研究会的会员5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据悉,中国大陆第一部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将于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已于今年6月28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开创了大陆性别平等立法的先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社会影响,在国内外引起广泛关注。为了宣传和贯彻条例,推动深圳性别平等机构的建设,深圳妇女发展研究会和深圳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本次研讨会,邀请了专家学者,共同探讨加快深圳性别平等机构建立的理论基础、模式选择和操作经验,为深圳贯彻实施性别平等条例提供借鉴。
在昨日下午的研讨会上,约翰·司麦泽介绍了美国平等机会委员会的组建背景及历史经验,与大家分享了美国平机会成立以来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教训,如平等机会对起诉案件的工作调查、救济措施等做法,与会嘉宾就有关性别歧视投诉等实践问题进行了提问和互动讨论。
市妇联主席蔡立表示,几年来,在政府部门和社会有识之士的推动下,《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顺利出台。这个条例的实施首先需要有一个机构来具体协调和执行,以保证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性别平等立法和贯彻实施过程中,深圳妇联将继续全力以赴,凝聚各方力量来推动,为全国的性别平等事业作出有意义的尝试和探索,凸显深圳改革开放先锋城市的特质。
注:本次会议由深圳妇女发展研究会、深圳大学法学院、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研究中心共同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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