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特区报记者 周国和 通讯员 谢振文 宁理 文/图
11月21日至22日,由深圳市妇女发展研究会、深圳大学法学院和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联合主办的“深圳性别平等机构建设研讨会”在深圳召开。来自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深圳市妇联、市编办、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大学、南方科技大学、市委党校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学者以及市妇女发展研究会会员5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共同探讨加快深圳性别平等机构建立的问题,为深圳贯彻实施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提供经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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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国香港推动性别平等积累了可资借鉴的丰富经验
深圳在促进性别平等方面正在做一项非常了不起的工作。
美国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EEOC)现在负责5部法律的执行,这些法律禁止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包括怀孕)、宗教、族裔背景、年龄、残障或遗传信息的就业歧视。其最高领导层由5位委员组成,他们由美国总统任命,并经参议院批准。委员会在全美有53个办事处,2100多名员工,其中约800名调查员,150名调解员。从成效来看,与1965年对比,最新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女性就业人数从由约占三分之一发展到美国历史上首次超过了男性;在高级管理层职务类别中,女性由1965年的不足20%上升到53%;在薪酬方面,同等工作女性收入从约占男性的56%上升到80%。
当年机构运行时,需要做很多宣传工作。一方面告诉雇主法律有什么要求,说服雇主对男女要一视同仁,要同工同酬,女性享有平等晋升的权利。另一方面要告知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其权利被侵犯应该采取什么行动。所有雇主都要在显著场所张贴海报宣传男女平等。委员会这两年受理的投诉量都在10万宗左右,其中约28%的案件涉及到性别歧视,这里面85%由女性提出,15%由男性提出。在处理投诉方面,根据证据强弱将案件分成三个类别,进行调查或调解。
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负责执行《性别歧视条例》等4部条例,平机会的工作包括调查及调解投诉个案,推行教育及推广、检讨法例和发出实务守则及指引,致力于消除基于性别、婚姻状况、怀孕、残疾、家庭岗位及种族而产生的歧视。委员会下设投诉事务科、法律服务科、规划及行政科、机构传讯及培训组、政策及研究组等,现有84人,年均处理1500余宗投诉个案。平机会是法定机构,政府的责任就是提供经费,每年8000多万港币,但政府不能影响平机会的具体运作。
关于平机会处理的程序。平机会是中立的。如果有人觉得被歧视,有两种申诉途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平机会投诉,大部分人都选择后者。香港平机会主要有调解和调查两种处理程序。对于缺乏实质的投诉,会及早调解,现在的调解成功率达到88%。法律允许平机会就系统性歧视做调查,影响较大的是香港教育系统的中一派位事件,我们发现教育署在派位时将女生跟男生区别对待,结果女生需要取得更好的成绩才能进入同样的学校,我们通过调查,提请法庭进行司法复核,最终法庭裁定这个制度歧视了女生,改变了这种派位制度。
平机会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宣传教育,现任主席倡导要用更多的资源来改变人的理念,有超过50%的开支用在公众教育研究方面。例如在公共交通投放广告,资助支持表达平等机会的NGO项目,将个案拍成电视实况剧。还利用互联网进行培训,比如香港大中小学生都加入的防止校园性骚扰网上课程。另外,平机会还积极支持理论研究,通过开展研究获得的客观数据,有时候比大声疾呼更重要。
作为一个第三方的机构,我关注到这几年中国政府对一些歧视妇女的国际公约的承诺,在2012-2015年国家对于保障人权、保障妇女权益行动计划有着非常清楚的承诺,比如在政府平等参与、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土地承包经营权、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反家庭暴力等方面。这应该成为推动性别平等的很具体的方向,对于地方政府推动性别平等工作很有意义。
联合国用了三种方式来保障妇女权益:尊重、保障和提倡。尊重就是不侵犯妇女权益,不歧视女性;保障需要政府立法或出台政策,落实宪法所保障的男女平等;提倡就是开展公众教育。从宏观上来看,现在内地已经有一定的机制,包括监察及统计、诉讼,还有立法政策的改革、教育提升。还有两项比较欠缺,一个是投诉,没有建立关于性别歧视的有效投诉机制;二是调解,缺乏类似香港平机会的机制。深圳成立性别平等促进机构,要重点考虑到这两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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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立性别平等机构的学术共识与社会期待
蔡立(深圳市妇联主席):党的十八大首次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了党的工作报告,要“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体现了党中央对推动男女平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高度重视。市妇联作为一个性别机构,一直致力于推进男女两性的和谐发展、平等进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的顺利出台,将对全国出台性别平等方面的法律作出示范,它的意义之大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我们更清楚地看到,两性平等和谐进步的事业,不光是要靠立法层面推动,更需要有一个机构来保证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这个机构的设立和良性运作对真正贯彻执行法规起到关键作用。深圳提出要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前提之一就是要建立一个真正的法治城市。在性别平等立法和贯彻实施过程中,深圳妇联责无旁贷,将继续全力以赴,凝聚各方力量来推动,为全国的性别平等事业作出有意义的尝试和探索。
张妙清(香港中文大学教授、亚太研究所所长,香港平机会第一任主席):香港平等机会委员会的成立背景。在上个世纪80年代,香港有些本地妇女团体相继成立,联合起来要求政府成立一个关注妇女权益的组织。90年代,立法局有几位妇女领袖,要求政府引进有关妇女的国际公约。1995年立法局通过了《性别歧视条例》,并根据该条例于1996年成立了平机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它的成立是性别平等发展的里程碑。
成立之初,重点开展了宣传教育,让群众明白性别之间存在差异,不应该成为不平等对待的理由。例如公共场所厕所同等设置就是这样,没有考虑到性别差异,看似平等对待却造成了不平等的结果。要实现平等,我们要着力将不平等情境进行平等化。公共教育策略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要唤起社会的关注,为此平机会做了不少电视节目、公益广告,让更多的人知道平机会的职责;二是为特定族群提供信息,通过举办讲座、出版刊物,主要为妇女团体、劳工团体、雇主等提供信息;三是社区参与,资助小区活动,鼓励社区参与,跟商界合作,成立平等机会雇主组织;四是培训,对企业人事经理、政府官员等群体进行培训。
陶一桃(深圳大学党委副书记、教授):从经济学角度来讲,通常谁走出家门,谁留在家里,是人的成本收益的自然判断。由性别带来的社会问题,归根到底是因为男性生来就是一个社会人,而女性呈现双重人的特性,一方面是天然的为人妻为人母,另一方面要融入社会,成为社会人。人们对女性用双重标准来评价,女性想实现社会人和自然人统一是很艰难的。在社会转型过程当中,随着家庭生活的社会服务化水平提高,女性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来解决家庭家务,为自己换得自由时间去做事情。机会平等,归根到底是要有自由的选择权,真正男女平等是给女性一个自由选择的权利。这个社会需要更宽广的价值观,包容人的自由选择,当社会能够给人们选择的自由的时候,社会将走向真正的文明。
刘曙光(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中国1954年第一部宪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是基本的宪法原则。从1954年到现在,实行的是无性别的中性公共政策。现在要开启新的阶段,就是尊重性别差异的公共政策,这是我们制定《条例》很重要的动力或目的。
今后公共政策在性别价值取向上就是尊重性别差异,期待深圳市性别平等促进机构今后重点对即将出台的公共政策和性别影响进行分析,对已经出台的公共政策进行评估,从尊重性别差异、促进不同性别平等发展的角度检视公共政策,最终实现不同性别的平等发展。这个机构要实现目标,必须有别于现在的政府机构,需要一个相对超脱、有一定权威性、又有专业性、还要有开放性的机构,如同与香港平机会类似的法定机构模式。
黄亚英(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对于深圳性别平等机构建设问题,谈三点看法:
首先是《条例》颁布以后如果没有实施机构,至少有三方面后果。一是意味条例中的内容可能无法落实。二是不符合中国目前的国情和体制。三是从国内外经验看,凡是类似立法的绝大多数国家都设有专门机构。
其次是机构应该具备这些功能。第一是独立性,保证机构能够公正高效运作;第二是执行力,未来机构应该具有行政执法权、处罚权;第三是权威性,具有整合协调和监督社会各方面的地位;第四是专业性,要有别于现在的工青妇群众团体;第五是国际性,应该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机构设置方面的经验,赋予先进的职能。
第三是机构具体模式的选择。一是作为政府独立机构;二是作为法定机构;三是作为政府内设机构;四是在多部门联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作为一个职能部门。这几个模式各有利弊,需要认真研究。
张凌(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条例》设计了一个性别平等促进机构,我认为机构应具备几个特点。一是要有专业性。要指导编制性别评估、性别统计等,必须要是专业的机构。第二是权威性。要协调各个部门,甚至政策层面的协调,所以级别不能低。第三是补充性。设立这种机构能够完善社会救济方面的内容。对未来机构设置,提几个建议。一个是单独设立一个机构,性别平等工作涉及到政府的方方面面,仅靠一个群众团体是很难推动的。二是采用委员会的制度,委员会架构有利于反映各方面利益。第三个,需要一个精干效能的内设部门开展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