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2012年7月11日头版和A7 版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肖意 李舒瑜)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0周年座谈会昨天在深举行。会议回顾、总结特区20年来的立法实践,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特区立法优势,推进法治城市建设,通过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创新立法和开放立法,努力当好法治建设的“先行区”,为深圳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提供一流的法治环境和有力的制度保障。
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黄丽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景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强华,省委常委、市委书记王荣,市长许勤,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玉浦,市政协主席白天,市老领导李灏、李海东、李广镇等出席会议。王荣作主题讲话,刘玉浦主持。
座谈会上,李飞、谢强华、甘藏春、杨景宇、市人大常委会原常务副主任庄礼祥、中国政法大学校长黄进、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发言,充分肯定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0年来在立法工作上取得的辉煌成就,对深圳在新的发展时期如何进一步用足用好特区立法权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
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一项重要决定,授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制定法规,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授权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并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这种“授权立法”方式,给予了深圳经济特区极大的先行先试空间。20年来,深圳始终坚持以立法推改革、促发展、惠民生,共通过法规及有关法规的决定373项(其中制定法规208项、现行有效的法规159项)、政府规章243项,初步形成了与深圳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的特区法规框架,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保障作用。
在昨天的座谈会上,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提出,深圳要继续先行先试,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就要用好用足特区立法权。
“我个人认为,深圳有三个重要的优势:第一毗邻港澳的地域优势;第二个优势就是先行先试;第三是特区立法权的优势。这三个优势,我称为深圳的‘三大法宝’。”他说。而深圳发展到今天,就要用足第三个优势:“特区立法权”对深圳引领改革开放至关重要,“今天,我们纪念深圳经济特区授权立法20周年,不仅仅是总结特区立法的历史,更重要的是认真思考和发挥特区立法权在深圳当前和未来发展中的重大意义。”
黄亚英举例说,国务院批准的《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内容超出国家有关规定的,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依法定程序报请审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依照特区立法授权制定法规或者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予以规范。“综合配套改革方案内容非常丰富,任务艰巨,时间紧,目前距离2020年完成配套改革只有8年的时间,其中大部分的方案都需要突破现有的规定,这些都离不开特区立法权的支撑和保障,所以用足用好目前立法权,为深圳增创新优势,继续引领全国改革开放至关重要。”他说。
此外,黄亚英提出两个建议,一是创新立法机构本身的改革提高立法质量,建议深圳借鉴香港立法会和世界各国议会工作的通行做法,创新和加快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制的改革,“具体来讲就是加快人大常委会委员专职化和会议常态化这两项试点。”此外,他还建议加强执法监督,强化法制权威,“加强特区立法的执行监督,切实做到立法和执行监督并重,努力把深圳建成我们理想中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特区。
(深圳特区报记者 叶志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