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
11
月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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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深圳大学法学院和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共同承办的“民商法的法律适用”学术研讨会暨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顺利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山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深圳大学、香港大学、澳门大学等20多所高等院校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上午9时,会议首先由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教授致欢迎辞;中国商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兼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赵旭东教授、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黄思周先生、广东省法学会副秘书长 广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山大学法学院周林彬教授分别致辞;广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大学法学院钟明霞教授代表承办单位介绍了会议的筹办过程。
本次大会主要有两大议题,分别是物权法和公司法在实施中的热点问题。在大会主题发言环节,清华大学法学院朱慈蕴教授就公司法人格否认规则的适用进行了简明扼要的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虞政平法官则对股权转让过程中的国家强制与意思自治发表了精辟的意见;中山大学法学院于海涌教授就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自动续期的规定做出评述。
随后进入分组讨论部分。民法组在四个单元的专题讨论中就物权法实施中涉及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商法组则对于公司法人格否认与股权转让两方面的问题也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会议在各方代表的踊跃参与下,取得了圆满成功。深圳大学法学院邹平学副院长参加了闭幕式并为获奖论文作者颁发了获奖证书。这次会议我校法学院师生也踊跃参加,并积极提交论文。其中丁南老师荣获“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齐砺杰老师获得了“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009级民商法研究生刘薇娜、周游同学分别获得了优秀奖。这体现了我院法学学术研究水平正不断提升。最后,会议在热烈的掌声中闭幕。
深圳大学法学院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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