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1月8日
上午九时半,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室张荣顺主任受聘深圳大学特约教授仪式及学术讲座在文科楼1500会议室成功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港澳基本法委员会办公室杨兆业副主任、校党委副书记陶一桃教授、法学院院长黄亚英教授、党委书记杨献军、副院长邹平学教授、曾月英教授及部分师生出席了仪式与学术讲座。仪式由黄亚英院长主持,杨献军书记宣读学校聘任张荣顺主任为深圳大学特约教授文件,陶一桃副书记代表学校向张荣顺主任授予深圳大学特约教授聘书并致辞,随后张荣顺主任发表了题为“漫谈法律学习方法”的学术讲座。
张荣顺
教授从不同法律人群体的法律思维的差异为切入点展开了他对“法律学习方法”的思考。首先,
张
教授具体分析了法学研究者、政府工作人员、律师及法官的法律观及相互间的关系,认为四者相互影响,所承担的任务各不相同,相互间应当互补而不可趋同。随后,
张
教授深入地探讨了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观,认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思维方式是“问题——方法——效用”导向的,解决社会问题永远是第一位,而法律方法并非唯一的选择。就政策与法律的关系,
张
教授指出,在立法阶段,是先有政策,后有法律;法律制定之后,则应当遵循法律,而不能以政策代替法律,否则法律将失去权威。同时,政府作为法律的制定者,不可钻法律的漏洞,因为政府拥有立法权,否则这无异于变相使政府摆脱法律的控制。
张
教授亦结合实际,以鲜活的工作为实例,总结了在政府工作的法律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他指出政府中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具备宽厚的知识基础及尽可能多的社会经验,并深入学习法律技术,由通过转变为专才。
张
教授亦勉励在座的学生,努力学习,成为真正的法律人。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