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院是2007年经教育部批准招收法律硕士(J.M)定点单位,具备良好的办学条件,现就2010年(春季班J.M)的招生工作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上述系统外相关部门、单位从事法律实务工作者。
(二)考试科目
1、专业综合考试:全国联考(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英语:全国联考。
3、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四)学制与学费
学制3年,采用在职学习方式攻读法律硕士学位。
学费每学年15000元,按3学年收取学费。书费实收。修满72学分,且通过论文答辩者,经过深圳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学员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进入学位申请阶段前需要缴纳硕士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费8000元。
(五)培养特色
1、双导师制: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和研究生导师以及司法实务界业务领导、知名法官、检察官、律师、政府官员共同担任专业导师,为学生授课并指导社会实践、论文写作及就业等。
2、注重实践环节:深圳大学建立的法律实验室及模拟法庭是实践教学的硬件保障,同时法学院和各司法实务单位现有的良好关系为法律硕士提供实习、实践的机会。
3、便利的学习研究条件:深圳大学坐落于美丽的深圳湾畔与香港隔海相望。校园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教学科研设施优良。校园总面积144万平方米,图书馆51589平方米,体育设施用房62542平方米,学生活动中心楼4128平方米,学院现有法律图书馆及电子阅览室,为您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舒适的环境。
4、宽阔的发展平台:深圳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的学习为您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您定将在这里结交到学术和事业提升的良师益友。
(六)课程设置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学位,总学分不低于72学分。课程按照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计,课程结构分为学位课程31学分;限选课程13学分;自选课程8学分;学位论文20学分。
(七)报名程序
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
1、考生请于2009年7月1-15日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准确信息,并牢记网报编号(广东省报名网址:
http://xwb.gdhed.edu.cn)。
2、网上报名后,在广东省学位办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2009年7月18——21日)并持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学位和学历证书及在网上报名获得的网报编号到指定的深圳大学现场确认点以银行缴款凭证换领可供报销的缴款收据,现场摄像、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咨询网址同上。(
http://xwb.gdhed.edu.cn)。
(八)资格审查
初试成绩达到深圳大学录取分数线要求考生,将在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资格审查时,考生将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资格审查表、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深圳大学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予录取。责任考生自负。
深圳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0755-26732915
手机:13422866930 罗老师
深圳大学研究生部咨询电话:0755-26534074 刘老师 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