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2009-07-2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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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招生简章

为充分发挥我院研究生专兼职导师队伍的师资优势,帮助在职人员进一步提高法学理论水平和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和运用法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进而更加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也为多渠道培养我国法学专业高级人才,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粤学位办200923号文件),深圳大学法学院决定在学院本部开办法学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招生对象与条件

参加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的在职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与要求: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含大专学历)。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 报名时间:即日起报名,额满开班(经批准的拟招生人数为50名);

2. 报名地点:深圳大学法学院文科楼2323办公室,邮编:518060

3. 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证书:(1)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1寸免冠照片4张;(3)报名登记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4. 报名费:300元。

三、录取事项

1.录取审查:由深圳大学法学院和深圳大学研究生部审查录取;

2. 正式录取及学费收取:凡审查合格者,发交费通知,学校依据交费情况发出正式录取通知。

四、学习年限及收费

1. 学习年限约两年,按规定学时面授,充分利用在职人员业余时间上课;

2. 学费:两年共18560元人民币(即580/1学分)

五、主要课程设置

专业英语、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知识产权法、刑事诉讼法、公司法、仲裁法学、劳动法、法理学、宪法学等。以上课程将结合新的立法和实践以及典型案例授课,部分课程将邀请我院拥有丰富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授课。

六、结业与硕士学位申请

1. 进修学员按专业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试,颁发《深圳大学研究生进修结业证书》。

2. 法学硕士学位申请条件:进修学员欲进一步申请获得法学硕士学位,则需满足以下主要条件:获得《深圳大学研究生进修结业证书》;获得任何专业的学士学位满三年并通过全国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语和法学综合知识两门课统一考试;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七、咨询及联系电话

0755—26534567(工作时间)深圳大学法学院 廖老师

0755—26534074(工作时间)深圳大学研究生部 刘老师

节假日咨询联系电话:13422866930 (法学院值班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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