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召开法律硕士研究生全体导师会议
2009-11-16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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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16日中午,法学院在1300召开了法律硕士研究生全体导师会议。会议由黄亚英院长主持。学院领导杨献军书记、邹平学、曾月英副院长、阮彬副书记和全体导师及法硕秘书、辅导员、班主任均参加了会议。

黄亚英院长就学院法律硕士工作近期三个方面的重要事项作了讲话。首先是对法学院目前法律硕士研究生办学的基本状况与办学意义的介绍。目前我院法硕研究生包括三类:一类是在职法硕,培养目标主要是在职提高和硕士同等学力的确认;第二类是法律硕士(非法学),培养目标是复合型人才;第三类是法律硕士(法学),这类同学大学期间已系统学习过法律,基础较为扎实,培养目标是高级应用法学人才。黄院长结合目前国家加强应用型的专业硕士学位教育和我校人事制度改革,谈及了法硕教育对学院和各位老师的重要性。黄院长还通报了校外导师的选聘情况,并特别强调校外导师是法硕生和学院的宝贵资源,必须加强校外导师队伍建设。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近期部分非在职法硕研究生反映的问题以及学院采取的措施。涉及到任课老师的主要是两个方面:一是学生提出希望老师备课和讲授更具有针对性,尤其是针对法律硕士(非法学)的特殊情况开展教学;二是部分法硕生是在职上课,因此学院特别规定不能够调、停课,只能由导师组长协调安排替课,希望老师予以理解、执行。涉及到学生切身利益的主要是住宿、奖学金、体育经费、医疗保险、个别经济确实困难学生的助学贷款或勤工助学等问题,目前在学院的努力下已经和正在得到解决。部分学生提出的学费问题,学院和学校也做过努力,但由于国家教育部的规定和招生简章及入学协议都已明确规定,目前无法突破。

第三个方面是学院需要各位导师积极支持的工作。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请老师对自己学生的培养更加重视。学院近期出台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如导师每学期要和学生见面至少两次,对学生的来访来信要及时回复等。学院鼓励一门课程多名老师授课的“团队教学模式”,以达到学生博采众长的目的,因此请任课老师之间加强协调,以免出现老师不到课或衔接不上的情况。校内导师还要加强与校外导师的协调,共同做好学生的培养工作。二是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目前部分法硕学生因未缴费而无法正常注册,这将严重影响此类学生的课程成绩登录和论文开题等事项,损害学生自身利益,请各位老师加以督导。学生的思想与生活以及心理方面的动态,也请老师多关心,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通报和沟通。三是加强法硕教育对外积极、正面的宣传,扩大法学院的影响。

杨书记接着通报了上星期学校召开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工作会议的一些情况。

会议的最后,法硕秘书罗旭红老师就近期几项工作做了紧急通知。涉及08级在职法硕生毕业论文选题上报、学生更改成绩的程序以及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的分组配对原则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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