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的刑事法制
——以典型案例为主要视角
12月15日下午在科技楼2号报告厅开展了法学名师名家讲座之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教授的讲座。在讲座中赵秉志教授主要以典型案例为视角,详细介绍了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的刑事法治。出席本次活动的有法学院党委副书记阮彬老师,以及陈正沓、杨剑老师等。
演讲开始之前,我院蒋慧玲老师对赵秉志教授作了简要介绍。赵教授是我国著名中年刑法学家,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暨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中国分会常务副主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法学组成员等职务。赵秉志教授是新中国培养的首届刑法学博士,是新一代中国刑法学界的领军人物之一,其研究风格以理论联系实际、密切关注刑事法治发展的前沿问题及国际刑法的发展趋势见长,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刑法学、区际刑法学和国际刑法。介绍完之后,蒋老师把今天的主题交给了赵秉志教授,他感慨道“86年到深大来撰写博士论文到现在,我又再次来到这里。对比国外许多学院,深大十分漂亮,充满朝气。”
首先,赵秉志教授告诉大家,深圳大学法学院有其优势与劣势。深圳大学虽不是位于省会,其本身又不是直辖市,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地方有其地方的特色,深圳大学法学院在这方面要学会扬长避短。另外,赵秉志教授还介绍了法学学系在中国的发展,给同学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学历史课。
接下来,赵秉志教授进入演讲的主题,演讲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97年以前的典型案例以及其与中国刑事法治的发展联系、影响。第二部分则是联系97年至今的案例及其影响了。第一部分中,赵秉志教授介绍了“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韩琨受贿案”以及“新疆克拉玛依94年大火案”等几个典型案件,这些案件造成的直接后果有大有小,但他们都有一个很大的共同点,造成的社会影响都举足轻重。不论是其中哪一个案件,都一定程度上推进了中国刑事法治的完善。比如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案”,这件案子的法学研究意义并不很大,但其法制研究意义却十分重大,而且在这件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媒体对案件在百姓中间的传播就相当于一次大规模普法活动。再是“韩琨受贿案”,该案的嫌疑人韩琨的涉嫌罪名是“国有企业工程师用业余时间在私人企业中兼职并挣取利益”, 这件案件涉嫌受贿资金是3400元,却惊动了中南海,最终由党中央给出宣布韩琨无罪释放的决议。并且,由此开始,中国的知识分子工作的积极性逐渐增加。
第二部分是讲述97年以来的典型案件,在这过程中,赵秉志教授讲到了大家熟悉的几个案件,有“杨佳袭警案”、“张志强案”、“许霆案”等等,虽然同学们之前已有一定了解,但赵秉志教授却是将这些个案与刑事法治的发展相联系,让大家更深刻地了解到这些案件的不寻常。更重要的是,大家都从赵教授的演讲中学到了正确的犯罪观以及应坚持的刑罚原则。
在演讲结束之前,赵秉志教授接受了同学们的提问。赵秉志教授的回答中,他提到“社会发展过程中,不能避免犯罪的出现,我们要做的是将犯罪行为约束在一个可以接受的不影响社会正常秩序以及发展的范围内。”他再次强调同学们要树立正确的理性的犯罪观。
新闻部 林家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