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和深圳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近日国家教育部批准我校于2009年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的“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该项招生将从参加200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并报考各类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且符合国家分数要求的全国考生(以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中调剂录取。按照自筹经费研究生办法录取和管理。修满学分且论文答辩通过颁发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根据教育部统筹安排,我校2009年新增调剂招收该类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120名,欢迎有志于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的校内外考生凭初试成绩单到法学院联系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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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