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深圳大学2008年“挑战杯”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通知
2009-05-30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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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2008-9-3 17:01:00

各基层团委: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挑战杯”旗帜下的重要赛事,是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中国科协、全国学联主办,国内著名大学和新闻单位联合发起的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全国性竞赛活动。

在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举办的首届“挑战杯”深圳大学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得到了校内有关专家教授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社会企业的高度关注,在校内外产生良好的影响。学校党政领导对竞赛提出新希望和更高的要求,在总结前次竞赛经验的基础上,开展深圳大学2008年“挑战杯”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一、竞赛内容

创业计划竞赛要求参赛者组成优势互补的竞赛小组,围绕一个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A领域)或服务概念(B领域),以获得风险投资为目的,完成一份包括企业概述、业务与业务展望、风险因素、投资回报与退出策略、组织管理、财务预测等方面内容的创业计划书,最终通过书面评审和答辩的方式评出获奖者。

二、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

凡我校2009年7月1日前在校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组队申报参赛。

(二)参赛方式

1.以团队的形式参赛,参赛团队至少由3名同学组成(原则上不超过10人,最好有硕士以上的研究生参与),要求跨学科跨专业组队,每支参赛团队中应具有管理、市场营销、财务、法律、传播、广告、美工设计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2.以项目形式参赛,我校师生均可申报参赛项目。申报参赛成功后,由竞赛组委会提供项目成员招募平台,接受全校学生的报名,最后由项目负责人面试挑选管理、市场营销、财务、法律、传播、广告、美工设计等方面人才。组队不成功的项目,不能继续参加参赛。

3.无项目有意参赛的个人请留意校内公文通关于竞赛项目组队的通知,届时可报名参加通知中的组队项目。

(三)项目说明

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A领域)或服务(B领域):

1、A领域: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产品为参赛者的新发明创造或经授权的校内外发明创造。

(1)A0领域:该技术产品为未申请专利的自有知识产权的新发明创造,或是一项较为成熟的原创技术产品创意;

(2)A1领域:该技术产品为自有专利的新发明创造;

(3)A2领域:该技术产品为他人授权的新发明创造;

2、B领域:具有市场前景的服务是一项有可能研发实现的新型概念或服务,鼓励学生选择自己的专利或创意。

(1)B0领域:为未申请专利的自有知识产权的新型概念或服务,或是一项较为成熟的原创服务创意;

(2)B1领域:为自有专利的新型概念或服务;

(3)B2领域:为他人授权的新型概念或服务;

(四)创业(商业)计划书

参赛团队应在广泛进行市场调研、认真进行企业分析的基础上,完成一份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有实施可能的创业(商业)计划书。完整的创业(商业)计划书应该包括概要(目的、意义及国内外发展状况)、公司描述、产品与服务(主要技术内容及指标)、市场分析、竞争分析、营销策略及销售、财务分析、附录等部分。同时创造条件,吸引风险投资家和企业家注入资金,推动创业(商业)计划走入市场。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