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实务讲座——刑事诉讼证据的运用
2009-05-30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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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晚,深圳大学法学院请来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民四庭副庭长肖黄鹤先生为我们带来关于“刑事诉讼实务讲座之证据篇”的讲座。

肖黄鹤法官现任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民商法学硕士、香港大学普通法硕士、武汉大学民商法学博士。
肖副庭长的讲座分为几个部分——

首先,肖副庭长介绍了关于“刑事诉讼实务概况”的内容。

(一).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案件发生——公安干预——预审——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一审审判——……)。 其特征是:1.刑事过程由各种对定罪量刑具有意义的构成; 2.各种事实依靠各种形式的材料记载并向下一阶段再现; 3.各种事实具有历史性,不可再生性; 4.每个阶段均有思维,目标,标准的不同。

(二).刑事诉讼的基本职能。一、公安——立案,侦查,预审,执行;二、检查机关——起诉;三、审判机关——审判。其特征是:环环相扣,互相推动,互相制约。

(三).刑事诉讼主要阶段的目标及标准

接着,肖副庭长给我们解释了什么是刑法——刑法是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犯罪行为的具体刑事责任及犯罪应受到的刑罚处罚的法律。其任务和目的是———— 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家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为什么选择证据——证据在刑事诉讼实务中的核心地位。1、刑事法律关于证据的规定;2、证据法理论的经典论述; 3、实务中的证据类型及其表现形式;4、审查判断证据的活动贯穿于刑事诉讼实务各阶段。

接下来,肖副庭长还说到收集证据及其相关诉讼制度——证据的运用1;审查判断证据及其相关诉讼制度——证据的运用2;诉讼文书的撰写——证据运用3。
在这场专业知识讲座中,我们看到了肖副庭长渊博的知识,及丰富的内涵。每个听过他讲座的人无不佩服他专业的知识,无不被他严谨的讲学态度而感动。他对个个问题都予以解答,思维逻辑非常清晰,整个讲座都在一种和谐而又严肃的氛围中进行。不管是在讲到刑法时的一丝不苟,还是讲到刑法证据时的严格仔细,都是让人钦佩的。肖副庭长的讲座结合内容穿插案例,包括大陆案例及英美证据法案例讲解,说明证据运用中的规则及其在实践中的理解。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更好更快的理解甚至运用这些知识,节约并有效利用了很多时间。肖副庭长针对从事实务人员的构成,着眼于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办案的角度,兼顾律师职业从业人员理解证据运用的需要,让学生不会盲目学习,以便更快的掌握所学知识。最后,肖副庭长积极与学生互动,了解学生的疑惑和需求,让每个学生都受益匪浅。

新闻部 马丽

深圳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