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
2010-12-27
南都记者 徐文阁
摘要:现代社会必须要强调法治,法治不是万能的,除了法治的手段还有很多其他的手段,但是反过来讲没有法治那可是万万不能的。中国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司法公信力下降,而要提升司法公信力,我认为裁判文书上网是一个不错的举措。
■ 嘉宾简历
黄亚英,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现任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委员、深圳市五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委员兼仲裁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现代社会必须要强调法治,法治不是万能的,除了法治的手段还有很多其他的手段,但是反过来讲没有法治那可是万万不能的。中国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司法公信力下降,而要提升司法公信力,我认为裁判文书上网是一个不错的举措。
公信力下降是改革难点
法治国家也好、法治城市也好,很重要的问题就是司法问题,我说的司法是狭义的,主要指的是法院审判的司法,中国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是什么?可能每个人都能说很多,有人认为首先要提高法官素质,有人提出司法改革难点和重点应该放在法官的职业化,有人提出法院体制不独立,总之司法改革的话题千头万绪。
我个人认为,除了上面讲的这些问题以外,司法改革一个很重要的难点在于司法公信力的问题。
中国司法公信力下降也好、缺失也好,它有几个主要表现:第一,近几年来社会矛盾的发生越来越多,解决矛盾、解决纠纷的一个很重要的渠道是信访。根据2009年的统计,中国各级信访机构受理的信访投诉和信访案件首次超过了全国法院受理的司法纠纷案件。信访增加的原因是什么?老百姓信访不信法,这个指标的增加说明公信力下降;第二,打官司变成了打关系,现在一打官司,双方在法院里面先找人;第三,即便是打官司,甚至判决已经作出了,仍出现了暴力抗法、无理缠讼,案结事不了,这不也是公信力下降的表现吗?
五原因导致公信力下降
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有这么几个原因:第一个原因就是社会总体的公信力在下降,老百姓说人心不古。还有的人讲中国人没有宗教信仰,什么都不信,就信自己,现在更极端的是只信钱,如果有宗教约束可能会好一点。
第二个原因就是司法理念的偏差,法院办案也好、处理纠纷也好,整个的指导理念上发生了偏差。我知道这么一件事,某当事人对案件判决不满意,这个当事人完全没有理,但是他就和你闹。没办法,这个人来一次,法官甚至接待上访的领导就给他几百元钱、几千元钱,这是司法理念的偏差,该强硬的就要强硬,该严格执法的就要严格执法。否则还要法律干什么、要法治干什么?现在很多时候,当事人一闹事,有关部门就拿钱摆平,这些钱是纳税人的钱,这不仅浪费了纳税人的钱,更重要的是败坏了社会风气、败坏了法治基础,这就是理念上的偏差。
第三个原因就是我们的法律和司法缺乏可预见性,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成熟不成熟,司法发达不发达,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法律有没有可预见性,这一点也正好和我们要讲的裁判文书上网密切相关,什么叫法律缺乏可预见性呢?所谓的可预见性,就是这个案子在你起诉之前,律师按照事实和现有的法律会告诉你这个案子应该的结果是什么,这就是可以预见。但是我们请的律师可能会讲,本来应该是这样,如果对方使上关系我就不敢说了,这就没有可预见性了。原告起诉的时候我告的是东,被告答辩是西,最后法官判了个南,老百姓找不着北了。
缺乏可预见性有两方面原因:一个是制度方面的问题,中国是所谓的成文法,英美国家除了成文法还有判例法,判例法的好处是有很多案例,我去起诉的时候对照一下我这个案子和某个案例差不多,结果是八九不离十,你要是给我判错了,我的律师可以引用原来的案例,马上可以找到法官,说你判得有问题,判例法是有好处的。成文法比较笼统、比较原则,操作起来是法官自由裁量,这样判也行、那样判也行,法律缺乏可预见性,就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现在没有可预见性,这导致司法公信力下降。
第四个原因就是中国的裁判效率的终局性存在问题,法院的一般审理是一审、二审,二审审完了之后就是终局了。但是我们现在的判决二审终不了,为什么终不了呢?现在的法律制度和体系里面对终审判决还可以申请再审,就相当于三审,哪些情况可以提出再审呢?一个是当事人自己,我觉得他判得还不对,我还可以申请再次给我审;第二个渠道,检察院认为还有问题,它也可以抗诉,抗诉也可以提起再审。比如我是中院院长,这个案子一审、二审的判决书发了,但是有人和我说这里面有问题,法院院长可以下令重新再审一遍。如果人大代表、老百姓投诉到人大,人大也可以要求再审,再审以后有的是维持了原判,但是这个过程很漫长,更可怕的是再审了以后就等于三审,三审了以后有的可能是出于法律上的问题,有的可能是乱七八糟的东西,给你来一个发回重审,从一审开始审,这个周期如果折腾一下,这个案子是多少年?
第五个原因就是中国法院的权威性和社会地位被人为地降低了,在香港见了法官是大人,而中国法院在领导的眼里、高级官员的眼里就是一个党政部门,法院有什么牛的?不都得听领导的吗?现在很可笑,比如某一个地方、某一个区拆迁搞不动了,区长命令城管综合执法,法院派几个人跟着一块去。明天搞招商引资,要求法院完成招商引资任务,完成不了今年的经费要扣发,什么人都可以指挥法官,什么人都可以指挥法院,什么人都比法院的权大。中国社会这么搞的话,法官没有权威、法院也没有权威,这样就很麻烦了。法院和法官自己也没有职业的崇高感和荣誉感,和普通党政干部一样,拿的工资也不多一分,国外的法官是高薪养廉,我们法官这么累,拿这么一点工资,又没有什么社会地位,所以说他的职业操守、职业荣誉感都会受到影响,无形当中对整个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很大的影响。
这是司法公信力下降和缺失的现实表现和主要原因。
裁判文书上网防止司法专断
问题严重了,怎么办呢?如何才能提升司法的公信力呢?当然要真正提升方方面面都得想办法,但是我们今天要讲的非常重要的办法是什么?就是司法公开,司法公开对于提升司法的公信力是一剂良药,当然还有其他药,还有保健药。司法审判过程就像产品的生产线一样,从立案到最后的判决都应该拿出来给公众看。
谈到司法公开又有很多工作要做,因为司法活动有很多环节,每个环节的公开都有它的制度、规则,而且
11月
1日
最高法院的《人民法院报》头版登了一篇社论,题目叫做《将司法公开进行到底》,这个高度是很高的。
我们讲的裁判文书上网(以下简称“上网”)实际上就是司法公开其中的一个环节,大家要认识到上网的好处和意义是什么,我个人认为上网的好处和意义太多了,上网是司法公开、审判公开最广泛、最有效的方式,这公开、那公开不如把它在网上一放。比如说家里面兄弟姐妹发生继承纠纷了,闹矛盾,解决不了要打官司,那好,在法院的裁判文书库里面打一个继承的关键词进去,可能有几十个、几百个、几万个案子,你再进一步缩小搜索范围,比如说你这个继承是遗嘱继承,你就点遗嘱继承,范围缩小了,可能只有几百件,再往后缩,缩到和你这个类型差不多的,那我去法院起诉,法院绝对不敢把我的感冒治成癌症,绝对不敢乱开药,这就是增加了可预见性。
上网是最广泛的、最有效的,对老百姓来说最实在的一种东西,上网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人民法院组织法》还有各类诉讼法,像《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这些法律里面都有明确的要求,就是审判公开,审判公开作为最终判决结果的文书要是不公开的话,那这个审判公开等于是半途而废或者说没有价值,所以最终的文书一定要公开。
第二个好处,裁判文书上网以后,裁判文书的审判权属于公权力,裁判文书相当于权力运行的产品,你的工作质量怎么样?把产品拿出来给大家检验一下,让行家、当事人、社会公众,甚至让外国的专家在网上看一看你这个案子判得怎么样,公开有利于检验最终环节、最终工序,这是很重要的。
第三个好处,某种意义上它对防止司法的专断和司法腐败也是很重要的手段,什么叫司法专断呢?就是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如果你这个判决书都不公开,这个案子这样判、那个案子那样判,老百姓又不知道,法官就没有什么顾忌、压力了。有些不良法官玩弄法律,老百姓、律师摸不着北。如果公开下去的话,他还敢吗?我想他会收敛的。
第四个好处,对法官的业务素质能力是一个极大的促进。
“上网”要建立长期目标
另外,上网也是我们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行的、成功的经验,深圳老是喊叫板香港、新加坡,不要空喊,要实实在在的,香港、新加坡只要是生效判决全部在网上。大家会问这个药有没有副作用?大家会问国外怎么解决这些问题呢?最高法院的网和深圳中院的网,大家可以对比一下:最高法院的判决文书上网的信息量远远大于深圳中院,深圳中院把所有的人名都改成了张××、王××,最高法院是张三、李四放在上面,不需要隐讳这些东西。再一个从上网量来看,上网是一种制度,不是说法院自己选几个,等于是自我宣传,吹嘘你自己的业绩一样,如果作为法律的监督措施的话,除了涉及国家机密的、个人隐私的、未成年人的案件、法定的不能上网以外,其他的全部上网、全文上网,不能说改了再上网,那就不叫案例上网,那叫普法宣传。从国外的上网来看,也没有这些顾虑,人家都是全文上网、全部上网。
从最高法院的层面来看、从最高决策者来看,他们的决心很大,也提出了一些措施,比如说提出了要求,裁判文书上网首先要建立一个长期的目标,不能把它看成是短期的行为,不能看成是老百姓有要求了、媒体有要求了、人大代表有要求了就临时性地上一点,不是的,要作为一个长期的制度,要有长期的目标和长效机制。
上网本身要建立一个监督的机制,首先是法院内部监督,其次市民、人大代表甚至社会中介机构可以对上网进行一些评估、进行一些监督,最高法院要将司法公开进行到底,其中提出了一个目标,今后几年要在全国选100所法院作为司法公开的典型,那边开庭你这边现场就可以看,而且你可以随时到法庭里面去看,当然这100个法院的裁判文书上网更不在话下了,更应该启动了。深圳这个工作是落后了,好在新的法院领导班子在这方面有很高的认识,奋起直追,所以我对这个工作是充满期待的。司法公开是小题大做,但确实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它涉及的影响很大,所以司法公开任务很重,司法公开里面最重要的就是裁判文书上网。
□黄亚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