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建议深圳裁判文书上网
2010-12-20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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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20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庄树雄 深圳过去三十年是经济特区,未来三十年能否打造成法治特区?在司法公开方面,深圳能否先行先试,将审判案例及其相应的司法文书上网,接受社会公权力的监督和检验?这些,是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黄亚英昨日做客农行金钥匙·南都公众论坛时提出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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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英介绍,有法学专家提出,深圳过去三十年是经济特区,其发展主要靠政策,未来三十年深圳要靠特区立法权,谋取更好的发展。有官员说,现在拥有特区立法权的深圳要改革,还要看看上海、北京是怎么搞,这是无形中的一种观念倒退。有学者提出深圳先行先试,打造法治特区的概念。


对此,黄亚英说,司法公开与司法公信力建设是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他建议深圳以裁判文书上网作为突破口先行先试。黄亚英说,案例及其相应的司法文书上网,是司法和审判公开最广泛和最有效的方式,可以加强社会公权力的监督和检验,是预防司法专断和司法腐败的重要手段,也有利于增强法律的可预见性和司法公信力。


针对有听众提出,法院会不会只公开一部分的裁判文书或者公开经过删改的文书,黄亚英说,裁判文书上网不是一种法治宣传或者案例教学,不可以只挑几个典型的,而应该是一种制度,除了涉及国家机密,未成年隐私等,其他生效的都应该全部上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