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利明教授“数据确权与保护”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2023年10月13日下午,深圳大学40周年校庆千场学术活动(第1418场)暨“深大讲坛”第185讲在深圳大学丽湖校区成功举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以“数据确权与保护”为题,为法学院师生作了一场精彩的学术讲座。深圳大学社会科学部主任曾宪聚参会并致辞,法学院院长熊伟主持讲座。现场济济一堂,三百余名师生到场聆听,气氛热烈。
曾宪聚主任代表深圳大学向王利明教授致以最热烈的欢迎,他介绍了王利明教授的任职履历、学术成果以及人大法学院与深大法学院的深厚渊源,希望两院赓续前缘,加强合作与交流。
王利明教授以“数据的样态—数据为何确权—现行法律的缺陷—数据如何确权—数据(数字人格、流通与利用、侵权)的保护—数据保护的价值演变”为讲解思路,深入浅出地阐释了讲座主题,其中“数据如何确权”是讲解的重点。他指出,需要采用“权利束”视角对数据权益进行观察,同时基于《数据二十条》构建数据来源者与数据处理者双重权益结构。数据来源者权利包含在先权益、用户访问、请求共享和利用数据。在这方面,需要建立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数据的分类分级确权授权制度。数据处理者权益则包括享有财产权,且必须避开所有权概念。《数据二十条》采用持有、加工、经营“三权分置”的方案,是较为现实可行的路径。但“经营权”的提法不甚精确,有必要进一步探索。
发言最后,王利明教授对数据确权从立法角度做了展望。他提到,应当加强数据立法,保障数字经济的有序发展。数字化要为法治赋能,以数字化促进法治,但法治要规范数字化,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数字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熊伟院长简要总结了王利明教授的发言。他提到,在数字经济法治框架下,需要平衡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数字社会中的价值立场,已经从意思自治转型到维护人格尊严。有鉴于此,数据确权的具体方式和内容,仍需进一步的摸索和观察。
在交流环节,王利明教授与我院师生还探讨了“数据产权”与知识产权的关系,并回答了有关数据确权的标的范围、公示效应、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提问。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