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8日,由深圳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深圳大学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理论研究基地和深圳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共同举办的“数据治理与知识产权新发展研讨会”在深圳成功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名誉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明德教授、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原副庭长金克胜教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李军副局长、深圳大学副校长,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广东)基地主任汪永成教授以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促进处张学斌处长等嘉宾出席会议。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熊伟教授主持会议开幕式。
本次研讨会设立三个前沿议题:”数据治理新发展””新质生产力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现代化””国际知识产权治理的中国路径”,来自内地和港澳的六十多位专家学者共同参与深入研讨,逾百位嘉宾到场听会。
研讨会第一单元”数据治理新发展”由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卫教授主持。同济大学上海国际知识产权学院朱雪忠教授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由来、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争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违法性以及危害性这四个关键维度探讨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合法性问题。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研究院执行副院长何炼红教授提出,面对日益增长的数据需求,应从平台、资源和规则三个层面上进行理念转型,以实现数据共享自由、公共领域官方标识制度和共享标准的确立。湘潭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肖冬梅教授从生成式的人工智能案例和版权作品使用成本的争议中提出思考,强调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广泛应用的背景下,著作权法需要更好地回应知识产权生产和传播的变革。深圳大学创新发展法治研究院院长叶卫平教授从问题背景、法治实践、学理问题以及制度发展四个方面剖析数据治理的热点争议,主张在发展经济时应注重效率、安全价值和权利保障。与谈时,华南理工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关永红教授强调法律意义上权利的界定,以及数据权在法律体系内的应用和限制。深圳大学法学院张轶副教授则从财产状态与法律权利的关系、法律框架下所凝聚的立法者对数据产权的基本意识及利益分配考量等角度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研讨会第二单元”新质生产力与中国知识产权法的现代化”由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刘建翠主持。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教授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切入点,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市场混淆条款的历史修订和最新动态,建议立法对商业标识的隐性使用总体上应持宽松态度。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李扬教授发表了自己对知识产权在面对新质生产力挑战时的深刻见解,强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在促进创新效率中的作用,并同时建议政策的制定需综合考量各方利益。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院长林秀芹教授深入探讨了新质生产力与人工智能的关系,以及人工智能对知识产权正当性理论的挑战,并提出需要更具解释力和引导性的知识产权法理论来指导AI技术的健康发展。上海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知识产权学院院长袁真富副教授指出在AIGC(AI Generated Content)时代背景下,AI生成内容对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他认为关于AI内容的保护,要基于其发展趋势来考虑,否则很多讨论就会脱离产业发展的实践,而且会带来更多的法律上的困扰。中山大学法学院谢晓尧教授认为在大数据、AI时代,利益主体越来越多样化,利益关系越来越复杂化,颠覆性创新成为人类生活的一种常态的情况下,需要对创新保持必要的宽容开放。与谈环节,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徐瑄教授认为一个创新型国家需要新质生产力跟新质生产关系的有效结合,而新质生产力本质上是知识产权的另一种表述。深圳大学法学院张贤伟助理教授提出人类对AI应保持适度的距离,避免过度热情,以免忽视了人类情感和社会互动的复杂性。
第三单元”国际知识产权治理的中国路径”由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国际知识产权学院)副院长戴文骐主持。香港大学法学院李亚虹教授认为在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及全球性议题的知识产权问题中,中国坚持全球化和国际合作的立场,积极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的改革和建设。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童心副部长提出,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当中,企业面临着非常复杂的海外情况,各国企业选择了国际化则只有选择正面应对国际化带来的挑战。OPPO高级知识产权律师彭家欢分享了目前出海企业在欧洲面临的法院失衡对中国企业会产生挤出效应及美国地缘政治以及337制度对中国公司构成的严重挑战等。美国摩根路易斯律师事务所驻深圳代表处首席代表朱韶斌律师指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跨领域性,强调了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建议以国际合作促进中国企业的全球发展。深圳国际仲裁院知识产权仲裁中心陈巧梅主任从人才储备、办案情况、跨境争议解决机制、仲裁规则国际化的新发展以及仲裁发展环境这五个维度介绍和总结特区国际仲裁知识产权工作的创新实践,强调了知识产权仲裁在促进中国企业国际化和保护创新方面发挥的作用。与谈环节,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易在成教授提出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需要秉持兼容、开放与共享的基本原则,同时也需要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的规则的制定和完善。深圳大学法学院黄炜杰助理教认为,无论是知识产权学者还是知识产权律师或其他实务工作者,都应有一种市场化的思维。
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深圳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国际知识产权学院)院长熊伟教授做大会总结。本次研讨会的举办旨在为境内外专家提供交流平台,积极为我国深度参与全球知识产权治理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