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顺利举办“实务论坛”第十二期“生态环境司法的发展与问题及展望”讲座
2024-06-2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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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4日,深圳大学丽湖法治大讲坛暨“实务论坛”第十二期主题为“生态环境司法的发展与问题及展望”的讲座在法学院开讲。本次讲座由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刘竹梅副会长主讲,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和上海政法学院图书馆馆长赵俊教授参加与谈。

 

刘竹梅副会长主要从三个部分对本次主题进行阐述。第一部分,刘副会长介绍了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取得历史性成就,包括服务党和国家发展大局,保障生态环境民生福祉,持续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构建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建立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法律适用规则体系,加强国际合作交流,讲好中国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故事,等等方面。第二部分,刘副会长结合典型案例,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并对预防性、系统性、恢复性、协同性以及最严法治等原则进行了论述说明。在第三部分,刘会长提出了环境司法实践及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的诸多问题。

与谈嘉宾中山大学法学院李挚萍教授谈到,中国从没有多少案件,只能向外学习,到目前案件激增,专门审判庭增加,部分国家开始向我们学习经验,环境司法这些年的发展有目共睹。我很赞同刘会长的观点,对于什么是公益诉讼,什么是环境案件,生态环境利益由谁识别判断环境司法中需要进一明确的基本问题,我们要研究清楚。除此之外,我们还要考虑到环境司法专门化后如何平衡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如何合理配置行政权和司法权,如何处理法律适用科学规律之间的关系问题展开深入研究

上海政法学院赵俊教授分享了她聆听本次讲座的一些心得。首先,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没有司法实践探索,就没有法律理论的正确发展,我们要形成中国的道路,就必须要重视司法实践。其次,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司法实践,一定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和解决问题的勇气与魄力。研究问题要结合到司法实践中,探寻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法,敢于做从0到1的事。第三,在成绩面前不回避问题。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已形成,但如何对外讲好中国的故事、给其他国家形成有效的借鉴,仍需要国内外学者之间继续沟通交流、共同努力。

与谈结束,刘竹梅副会长还就现场师生提出的有关生态环境司法实践与理论的具体问题进行了回应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