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公告
2024-06-27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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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学院拟选聘一批校外导师,根据《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选聘办法》,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校外导师申请人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担当尽责、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修养,热心高校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工作。

    2、身体健康,男性一般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愿意为研究生教育事业做出努力和贡献,热心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且有较强的实务经验和指导能力。

    4、申报者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申请者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担任或担任过处级及以上行政职务,或者在司法、监察等机关担任或担任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高级监察官及以上职务等,或者在实务部门担任或担任过高级研究人员。 

申请者为法律专业服务等中介组织工作人员的,原则上应具有15年及以上法律从业经验或在相当影响力的知名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合伙)律师,具有博士学位者,法律从业年限可放宽至10年及以上。

申请者为企业工作人员的,原则上应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企业工作人员。

二、校外导师选聘程序

聘任采用自荐或推荐等方式。校外导师需填写《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见附件链接)。法学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议讨论表决后报深圳大学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然后颁发聘书,授予“深圳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称号。

三、校外导师工作要求

校外导师须积极参与指导学生学业规划、论文写作、择业就业和人生规划等研究生培养工作,每年须免费为法学院学生举办至少一场本人专业领域相关的讲座。

四、校外导师的管理

法律硕士校外导师由法学院聘任,聘期三年。法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校外导师工作情况、实际需要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续聘,续聘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五、申报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4714日前,请填写《深圳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审批表》,审批表电子word版本发送至583568299@qq.com邮箱,纸质版寄送至深圳大学法学院(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深圳大学丽湖校区明律楼302办公室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0755-26538633


深圳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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