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校共建:【系列活动四】深圳大学法学院与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签署合作协议,共建研究基地
2024-10-03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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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犯罪结构发生显著变化的大背景下,轻罪治理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课题。为深入落实最高检关于推动完善轻罪治理体系的工作要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共同建立轻罪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会签《轻罪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合作框架协议》,旨在深化轻罪治理改革,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这一举措标志着双方在轻罪治理领域的合作迈上了新台阶。


2024年8月2日,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轻罪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揭牌仪式暨《轻罪治理特别程序办理规则(试行)》发布会。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山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黄海波,深圳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马文泽、院长熊伟、副书记林济霖、副院长宋旭光、教授左德起、助理教授乔远,坪山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林文兴,坪山公安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郭林,坪山区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远平,坪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李锡祥,坪山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俊峰,副检察长陈祥温,坪山区法院、坪山交警大队、坪山区慈善会、龙岗区正阳社工中心相关领导,坪山区人大代表王晓美、邓志久、张振、李佳媛,坪山区政协委员申兴、杨雄、蒋武韬,特约监督员廖碧娥,以及媒体记者等受邀参加活动。坪山区检察院政治部主任雷同主持活动。

 

基地揭牌

深圳大学法学院马文泽书记、熊伟院长、林济霖副书记,坪山区检察院刘山泉检察长,深圳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黄海波主任,坪山区委政法委林文兴副书记,共同为“深圳大学法学院 坪山区人民检察院 轻罪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基地”揭牌。随着基地的揭牌运行,双方将共同推动轻罪治理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实现优势资源的共享共用共融。

 

合作框架

在刘山泉检察长、马文泽书记的见证下,坪山区检察院陈祥温副检察长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宋旭光副院长分别代表双方会签了《轻罪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整合检校资源,深化交流合作,推动实现检察工作与法学教育的双赢共赢。双方表示将共同推动轻罪治理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实现优势资源的共享共用共融。

 

 

规则发布

会上,坪山区人民检察院发布了《轻罪治理特别程序办理规则(试行)》,《规则》由启动评估体系、内容体系、支持体系、验收体系、刑行衔接体系、程序体系、监督体系等组成,是坪山区人民检察院深化轻罪治理改革的最新成果,标志着轻罪治理改革向纵深推进,为轻罪治理提供了更加规范、科学的制度保障。

 

专家发言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左德起在会上发言,指出在轻罪治理时代,如何公开透明地行使相对不起诉权,以符合现代司法治理的正义要求,是一个现实挑战。坪山区人民检察院的《轻罪治理特别程序办理规则(试行)》是对这一挑战的积极回应。

 

结语

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深圳大学法学院的此次合作不仅有助于推动轻罪治理实践的规范化、制度化发展,还将为法治社会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通过共建研究基地,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深圳大学法学院将携手并进,在轻罪治理领域不断探索创新,共同推动轻罪治理现代化,为构建中国特色轻罪治理体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