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1日晚,深圳大学丽湖法治大讲坛总第98期暨“名家论坛”第五十五期——《民法典中自由全面发展的人》在深圳大学明律楼105成功举办。本场讲座嘉宾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吴玉章青年学者王雷教授。本场讲座主持人为深圳大学法学院丁南教授,魏启证副教授、梁远高助理教授、彭有来律师、沈洲律师与谈。法学院侯玲玲教授、王茂祺副教授等众多师生参与讲座。
讲座内容回顾
讲座伊始,王雷教授以“《民法典》中‘人’字出现3927次”开宗明义分析《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强调《民法典》是一部人法。其后,王雷教授分别以“理性经济人”与“伦理人”为例,阐述本次讲座的主题——民法典中自由全面发展的人。
“财产法中的人并非只是理性经济人。”王雷教授以幽默风趣的语言分别讲解了“业主购买商品住房存放骨灰案”、消费者多次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案例,强调人并不是只被利益所驱动的,财产法中的人亦须遵守交易伦理。
“前直系姻亲之间是否禁止结婚?”——王雷教授以问题为导向、以“前直系姻亲登记结婚”之案例做指引,详细阐述了社会民众、法院等不同主体对“伦理”的理解,人身关系亦需遵守公序良俗,如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在对“理性经济人”、“伦理人”进行详细剖析之后,王雷教授指出,二十一世纪民法中全面自由发展的人不仅包括上述提及的理性经济人与伦理人,还包括社会特殊群体、情谊人、团体人、生态人等。
最后,王雷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他强调,《民法典》中“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是大写的、完整的人的形象。
与谈环节,魏启证副教授通过《民法典》与台湾地区民法之比较,指出《民法典》极具人文关怀理念;梁远高助理教授以《民法典》之重大革新与域外法之参考适用,强调立足本土文化进行研究之重要性;彭有来律师指出,“理性人”是民法之基础架构,重要的是如何协调“理性人”与“自由全面发展的人”;沈洲律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总结,表示《民法典》之发展应当以“人”之全面自由发展为本。
提问环节,王雷教授对同学们提出的“伦理人”与“自由全面发展的人”之利益平衡、中小企业是否算弱势群体等问题进行深入交流探讨。提问环节后,王雷教授与师生们合影留念。至此,本场讲座在活跃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本次讲座历时一个半小时,内容丰富精彩,王雷教授的讲解使同学们对《民法典》中的“人”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与思辨。
讲座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