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回顾 | 于泓:行政审判新理念和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2025-06-09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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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4日,由深圳大学法学院主办,深圳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承办的“丽湖法治大讲坛”总第一百三十三期暨“实务论坛”第十三期学术讲座于深圳大学丽湖校区明律楼102顺利举行。全国审判业务专家、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审判长、高级法官于泓围绕“行政审判新理念与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展开分享。讲座由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宋明主持,吸引众多学生以及校外专家到场聆听。

讲座伊始,于泓法官首先指出,党中央相关文件、依法治国的基本理念、法律的明确规定以及法治实践的发展,均体现了对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高度重视与要求。她强调,正确理解和把握行政审判理念,是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重要前提。随后,她系统梳理了当前行政审判中的新理念,包括“抓前端,治未病”“如我在诉”“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双赢多赢共赢”以及“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核心要求,并指出这些理念不仅是司法价值导向的体现,也为行政审判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分析为何要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时,于泓法官从规范与实践两个层面展开论述。从规范层面看,《行政诉讼法》第一条明确规定,行政诉讼的根本职能在于解决行政争议,其是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手段。从实践层面看,自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以来,行政案件数量呈现出“两高一低”及“倒金字塔”的结构性特征。与此同时,实践中普遍存在“案结事不了”“终审不终”“程序空转”等问题,严重影响司法效率与公信力。针对上述问题,于泓法官深入剖析了其背后的制度成因,包括立案登记制改革落实不到位、诉讼要件与诉的利益理论尚不成熟、“一行为一诉”原则存在局限性、被告资格认定标准滞后等。最后,她提出了相应的应对策略。在理念层面,应当坚持能动履职、做实“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坚守“定分止争”的功能定位、坚持不同审级法院的职能定位。在实践层面,则提出了12条具体举措,旨在通过制度优化和机制创新,推动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提升行政审判质效。

互动交流环节,与会者积极提问,双方就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问题以及法学生的专业学习方法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交流。本次讲座在融洽和谐的氛围中完美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