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论坛通知
2025-08-11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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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论坛

 


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积极回应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要求,推进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由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主办,深圳大学法学院承办的2025年年会暨“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论坛拟于10月25日—26日在深圳召开。我们诚挚地邀请您莅临参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及分议题

(一)会议主题: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育体系

(二)分议题包括但不限于:

1. 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研究成果的教学体系转化;

2. 深入推进法学专业课程思政建设;

3. 法学院校和法学学科专业均衡布局;

4. 优化法学学科体系;

5. 完善涉外法相关学科专业建设;

6. 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改革;

7. 法律专业博士培养体制与学位要求;

8. 一体推进法学专业理论教学课程和实践教学课程建设;

9. 构建中国特色法学教材体系,推进中国法学系列教材建设;

10. 《学位法》实施对法学教育的影响;

11. 人工智能新技术发展背景下的法学教育

12. 案例教学在搭建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桥梁中的意义

13. 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中的法学教育

二、会议安排

(一)会议回执:请参会代表于915微信扫描二维码提交回执或将参会回执(见附件)反馈至邮箱:szufxy2025@163.com(联系人:刘东莹;手机:13246746732)。会务组将根据回执提交时间统一安排入住酒店,请按时提交。

(二)会议报到:10月24日(周五)9:00-24:00报到,报到地点为资本市场学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沁园二路2号。

(三)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会议时间为10月24日,会议具体安排由教指委秘书处另行通知。

(四)交通:往返交通费自理,请自行预订。

(五)食宿:会议期间统一安排工作餐。住宿费自理住宿为单人间或标准间,需单人间或与他人合住标准间的代表请在回执中说明。

三、会议论文

参会代表围绕会议主题撰写参会论文/发言提纲,论文体例见附件二,并于105日前Word文档或PPT形式发送至会务组年会论文接收邮箱:ji.tianci@szu.edu.cn(联系人:季天慈;手机:14775678379),以便会务组编印会议论文集,并优先安排提交参会论文/发言提纲的参会代表发言。

四、会务费用

参会人员会务费人民币500特邀代表免收会务费

五、联系方式

   深圳大学法学院

   联系人:刘东莹   季天慈

     话:0755-26536227  手机:13246746732

       0755-23187644  手机:14775678379

 箱:szufxy2025@163.com

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秘书处

   联系人:郝晓明   白金凤

     话:010-82509233   手机:13601206112

           010-82509438   手机:18618429569

     箱:zgfxjy821@163.com



主办单位:教育部高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承办单位:深圳大学法学院

  协办单位:北京市曾宪义法学教育与法律文化基金会

                                 〇二五





附件一


会议回执提交方式一:微信扫描二维码(推荐)


会议回执提交方式二:邮箱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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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要求

(请选择Ö

预定:10月24日(  ) 10月25日(  )  10月26日(  )

     单人间(   ),  双人间(  )

发票单位和纳税人识别号

(非常重要,请务必正确)

发票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备注


附件二

年会论文格式要求

一、除正文外,要有3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和35个关键词。

二、文中注释一律采用脚注,当页注码,样式为:①②③等。

三、非直接引用原文时,注释前加参见,引用非原始资料时,请注明转引自

四、请规范数字用法,凡用阿拉伯数字并无不妥的就不用汉字表示数字;非直接引用法条的序号请用阿拉伯数字(包括正文)。

五、具体注释范例:  

1、著作、教材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4页。

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55页。

佟柔主编:《中国民法》,法律出版社1990年版,第67页。

冯大同:《国际贸易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6页。

2、论文类: 苏永钦:《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载《中外法学》2001年第1期,第93页。

3、文集类: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宪法比较研究论文集》(一),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5页。

4、译作类: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4页。

5、报纸类: 张志铭:《现代化与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载《光明日报》2003923日。

6、古籍类: []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新英汉法律词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页。

8、网络资料类: 郑成思:《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载中国法学网http://www.iolaw.org.cn/showNews.asp?id=2432007429日访问。

9、英文类: L. Fuller, 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 p.143.

See Roscoe Pound, The Spirit of the Common Law,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 1999, pp.179-180.

I. Seidl-Hohenvelder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2nd ed., Dordrecht: Martinus Nijhoff Publishers, 1992, p.125.

Joseph Raz, “Legal Principles and The Limits of Law”, 81 Yale Law Journal (1972), p.839.

H. L. A. Hart, “Jhering’s Heaven of Concepts and Modern Analytical Jurisprudence”, in Essays in Jurisprudence and Philosophy,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3, pp.269-270.

10、英文以外的外文文种:依照该文种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