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期“德辅法学课程”《国际商事规则》第二讲:证据法精要
2026-05-13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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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辅法学课程”是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Des Voeux Chambers)为深圳大学与深圳国际仲裁院联合培养的国际仲裁法律硕士项目捐赠的系列公益课程,主要包括《国际仲裁原理与实务》《国际商事规则》两门必修课程。该系列课程汇聚了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的精英力量,为深圳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法律专业硕士班带来最前沿的国际商事法律知识。


2026411日,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的陆栩然大律师(Michael Lok杨璟麟大律师(Joshua Yeung为深大法学院国际仲裁法律硕士班带来了第五期“德辅法学课程”之《国际商事规则》第二讲——“证据法精要”。

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律交流的重要载体,德辅法学课程持续搭建香港与内地法律实务互通桥梁,本次证据法专题更是直击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的核心环节,围绕证据可采性、举证责任、传闻规则、专家证据、特权规则、证据披露等关键要点层层拆解,厘清普通法证据逻辑与实务应用边界。



一、主讲人简介

陆栩然 大律师(Michael Lok

陆栩然大律师的业务涵盖所有商事诉讼领域(尤其是破产/公司/清盘/土地事务)及仲裁,同时涉及公共及行政诉讼。陆大律师经常在法院代理客户出庭,包括曾参与香港终审法院及英国枢密院司法委员会的诉讼。陆大律师还不时担任香港司法机构的暂委司法人员,包括高等法院司法常务官一职。

在仲裁领域,陆大律师常以代理律师或仲裁员身份参与仲裁程序,获委任为多个仲裁机构名册成员,包括香港国际仲裁中心(HKIAC)和迪拜国际仲裁中心(DIAC)的仲裁员名单。除香港大律师执业资格外,他同时是伦敦South Square大律师事务所的海外成员,并已获粤港澳大湾区(中国)、阿斯塔纳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哈萨克斯坦)、迪拜国际金融中心法院及新加坡国际商业法庭的海外执业/注册资格。陆大律师在法律界及社会多个层面承担不同职责。2025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委任他加入由律政司副司长主持的粤港澳大湾区专责小组。


杨璟麟 大律师(Joshua Yeung

杨璟麟大律师是香港大律师公会奖学金得主。他于2022年加入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在开始执业之前,杨大律师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以在校四年均获年级第一的优异成绩取得香港中文大学法学学士学位。随后,他以香港卓越奖学金得主身份远赴剑桥大学攻读法律硕士学位(LLM),以一级荣誉毕业。在校期间,杨大律师因学术表现出色而获得了一系列奖学金及奖项。杨大律师现获香港中文大学委任为其杰赛普国际模拟法庭辩论队的教练。

杨大律师的专业范畴十分广泛,能接受各类专业范畴的委聘。杨大律师对竞争法与不当得利领域具有浓厚的学术兴趣,曾在多份国际同行评审期刊上发表大量与该领域有关的文章。杨大律师已有出庭执业的经验,包括在上诉庭、原讼庭以及区域法院出席聆讯。他亦曾被委聘为非本地诉讼提供香港法法律意见。除了英文及广东话以外,杨大律师能以普通话为工作语言,在用简体及繁体中文起草法律文书方面亦具有丰富经验。



二、授课内容

证据法基础

课程首先明确证据与证据法的核心定位:证据是用以证明事实真伪的信息,证据法则规范什么材料可采、以何种方式提交法庭,兼顾诉讼效率与公平,防止证据偷袭。证据必须具备两个要素:关联性+可采性。关联性能够使待证事实更可能或更不可能成立。可性方面强调,即使相关联,若违反排除规则也不可以采纳。在举证责任与证明标准上,举证责任分为说服责任和提出证据责任。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要采用概率平衡,即使指控严重,标准不变,但需要更强的证据。

证据规则

传闻证据是普通法重点规则,指非当庭作出的陈述,原则上不可用来证明内容真实;但若仅证明陈述行为存在(如诽谤案中的言论),则不属传闻、可予采纳。香港《证据条例》规定民事诉讼中不自动排除传闻证据,但法庭会从是否可安排原始陈述者出庭、是否同步作出、是否有隐瞒动机等方面审查可靠性。可靠性越低证明力越弱。意见证据规则要求证人仅能陈述亲身感知的事实,不得随意发表主观推断;例外包括对年龄、速度、天气等基于直观感受的简洁描述,以及专家证据。专家证据需满足三个条件:对裁判有帮助、所属知识体系可靠、证人具备相应专业能力,且专家只能提供判断标准,不得替代法官作出结论。


司法认知与证据排除特权

司法认知是法庭无需证据即可直接认定的事实,包括常识、立法文件、公认惯例等,目的是提升效率、保证裁判统一。证据排除规则是实务高频重点,四大特权直接影响证据可用性:一是法律职业特权;二是无损特权;三是反对自证其罪权;四是公共利益豁免。

证据披露与庭审实务

证据开示方面,香港法庭诉讼中披露是当然权利,当事人必须披露与争议相关、可合理引导调查的文件;而国际仲裁中无自动披露义务,依仲裁协议、机构规则(如HKIAC规则)决定。仲裁庭有权决定是否要求提交,也可申请法院协助取证。庭审环节,交叉询问是对抗制的核心工具,分主问、盘问、复问三步,主询问不得提诱导性问题,反询问可锁定对方陈述。商事案件证据评估优先采信同期书面证据,不过度依赖证人回忆,避免仅凭证人诚实度与自信判断事实可靠性。



三、课堂总结

《证据法精要》以普通法证据规则为骨架,以香港法实践为血肉,以国际商事诉讼与仲裁为应用场景,完整搭建起证据法的知识体系与实务框架。从基础的证据可采性,到复杂的特权规则与证据开示,再到庭审核心的交叉询问,两位主讲人始终紧扣“国际商事争议解决” 核心场景,结合经典判例与大湾区跨境实务,将抽象规则转化为办案思路:无论是跨境合同纠纷、国际仲裁取证,还是香港法庭诉讼,证据规则都是决定案件胜负的关键。课程最后强调,证据法的核心价值并非“排除证据”,而是通过规则保障事实认定的公正、高效、可靠,平衡当事人权利与公共利益。在粤港澳大湾区法律规则不断衔接、跨境商事争议日益增多的背景下,掌握普通法证据规则,是法律从业者处理跨境案件、参与国际争议解决的必备能力。

本次德辅法学课程第二讲的圆满举办,不仅为深圳大学学子与内地法律从业者提供了接触香港普通法实务的优质平台,更深化了大湾区法律实务交流。未来,德辅大律师事务所将继续依托专业优势,推出更多高质量法学课程,持续推动香港与内地法律人才培养、规则互通、实务协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注入专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