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辅法学课程”是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Des Voeux Chambers)为深圳大学与深圳国际仲裁院联合培养的国际仲裁法律硕士项目捐赠的系列公益课程,主要包括《国际仲裁原理与实务》《国际商事规则》两门必修课程。该系列课程汇聚了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的精英力量,为深圳大学法学院国际仲裁法律专业硕士班带来最前沿的国际商事法律知识。
2026年4月19日,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的骆敏贤资深大律师(Frances Lok SC)和关秉勤大律师(Kwan Ping Kan)共同为深大法学院国际仲裁法律硕士带来了第X期“德辅法学课程”之《国际商事规则》第三讲——“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

主讲人
骆敏贤 资深大律师(Frances Lok SC)
骆敏贤资深大律师的执业范围主要涵盖商事诉讼、公司法及破产清盘事宜,并在法律冲突规则以及管辖权争议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骆大律师处理过不少涉外诉讼的附属济助以及中国内地法院判决的登记事宜。
骆大律师经常处理信托、遗嘱和股东纠纷领域事宜,代表上市公司、其股东和董事处理各种清盘呈请、不公平损害呈请以及衍生诉讼。

关秉勤 大律师(Kwan Ping Kan)
关大律师的主要执业范畴为民事法领域。他曾经于香港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出庭。他亦曾以唯一或共同讼辩人身份出席香港各级法庭的聆讯。关大律师亦经常处理非正审申请,包括以代表大律师身份申请紧急强制令等。
加入德辅之前,关大律师曾作为事务律师,在瑞生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诉讼及审讯部门担任初级律师,专攻复杂商业诉讼、国际仲裁和白领犯罪调查法律领域。

授课内容
骆资深大律师
骆大律师从法律冲突三大核心问题“法院的管辖权”“准据法适用”“判决执行”引入,结合案例说明香港法的管辖权规则,详细解说包括送达传票、受理依据、不适合法院的判断、管辖权协议、反诉禁令以及国家豁免等内容,列出框架与思路,为全面分析案件提供逻辑基础。骆大律师强调,在判断管辖权依据时,应全局考虑各类因素并根据案件情况做出灵活判断。在讲解准据法的适用时,骆大律师结合案例,形象解释了lex situs的概念,分析了香港法中合约、侵权、财产、信托与不动产等五大法律关系及其相应的法律适用规则。在讲授外国判决的执行时,骆大律师解读了普通法下没有明文规定时执行海外判决的基本原则,两位大律师共同探讨了具体情形中香港法院判断承认与拒绝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的考虑因素。
关大律师
关大律师首先结合案例为我们讲解了香港法院域外送达的管辖连接依据(the gateways)、不方便法院原则(Forum non conveniens)以及国家豁免基本原则。在法律适用部分,关大律师举例说明了香港冲突法中适用于合同、财产、侵权、信托及公司法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并结合案例重点阐述了合同与财产纠纷的法律适用。合同纠纷优先适用当事人明示或默示选择的法律,若无相关约定,合同准据法根据与合同具有最密切和最真实联系的法律确定。财产纠纷则适用物之所在地法(Lex situs)。在外国判决的执行部分,关大律师明确指出以欺诈、违反程序正义、涉及公法或违反香港公共政策取得的外国判决,香港法院将不予执行,并强调外国刑法及税收法律不能通过香港民事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在课程最后,两位大律师解答了同学们提出的问题。对于anti suit,实务中可能存在当事人到多地起诉的策略选择,而不同的受理地法院可能会对案件的受理与管辖有不同的标准;判断诉由是否因合同产生或与合同相关,老师耐心解答并指引同学通过检索港仲示范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理解。
课程总结
本次课程是2025级国际仲裁班《国际商事规则》课程的第三次课程,系统梳理了法律冲突领域的三大核心问题:管辖权、法律选择和外国判决的执行,通过本次学习,同学们不仅掌握了法律冲突“管辖权-法律选择-承认与执行”的理论分析框架,更从大律师们分享的实务案例中加深了对规则实际运用的理解。
香港德辅大律师事务所与深圳大学法学院持续开展的研究生培养合作,充分发挥了双方的地缘与专业优势,为培养兼具国内法治素养、国际视野的涉外法治人才搭建了坚实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