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宪法学协会主席塞琳·埃森教授应邀莅临我院,成功举办“全球南方的宪法创新与法治”主题讲座
2026-09-29信息来源:
编辑:谢雨轩审核:

2026年9月21日15:00—17:00,深圳大学法学院“丽湖法治大讲坛”总第一百七十一期暨“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高端论坛”第二十四期在深圳大学丽湖校区明律楼103会议室成功举行。土耳其安卡拉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宪法学协会主席塞琳·埃森(Selin Esen)以《The Rule of Law Beyond the Global North: Constitutional Innovations from the Global South》(《超越全球北方的法治:来自全球南方的宪法创新》)为题作专题讲座。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莫纪宏教授主持讲座。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邹平学教授、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叶海波教授等出席并参加交流。法学院师生及校内外相关领域研究者近百人到场聆听。

讲座中,埃森教授系统梳理了“全球北方”与“全球南方”概念的历史演变及其批判视角,指出两者均非铁板一块,内部存在显著的经济、人口与历史差异。她重点辨析了法治的“薄”(形式/程序)与“厚”(实质)内涵,并以联合国秘书长相关定义为参照,强调法治不仅包括法律的普遍性、平等适用与司法独立,更应体现人权标准与参与决策等实质要素。埃森教授以丰富的比较法案例展示了全球南方在法治实践中的创新贡献,主要包括:土耳其从奥斯曼多元法体系到共和国世俗统一法的转型、南非“乌班图”(Ubuntu)伦理在真相与和解委员会及死刑违宪判决中的运用,以及厄瓜多尔“帕查玛玛”(Pachamama)自然权利、新西兰毛利习惯法(tikanga)与河流法律人格等为例,介绍“法律多元主义与前殖民价值的宪法化”;以南方宪法对经济社会权利、LGBT+权利、神经权利(智利率先修宪)及自然权利的广泛确认为例,介绍了详尽的权利目录与新一代权利;以印度“基本结构”原则、哥伦比亚“违宪状态”学说、结构性救济与公共利益诉讼(PIL)等机制,以及气候诉讼中南北路径差异(南方更侧重权利与社会正义)为例介绍了宪法裁判与司法能动主义;以拉美“保护令”(amparo/tutela)、巴西立法不作为救济、哥伦比亚紧急法令自动审查等实践为例,并与土耳其等国的制度安排进行对照介绍了司法可及性与紧急状态审查。埃森教授指出,全球南方并非仅生产“衍生性”知识,其在权利扩展、司法创制与跨文化对话方面的贡献正在不断消解南北知识生产的差距,并推动南北与南南之间的交叉互鉴。

讲座现场气氛活跃。莫纪宏教授在主持中肯定了讲座对比较宪法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重要意义,并与邹平学主任、叶海波副院长等就相关议题与嘉宾进行了深入交流。讲座结束后,与会师生与埃森教授合影留念,现场赠送鲜花以示感谢。

本次活动由深圳大学法学院、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办,涉外法治研究院、港澳及国际问题研究中心承办,得到广东君言律师事务所、广东梦海律师事务所等协办支持,是深圳大学法学院推进涉外法治高端学术交流的又一重要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