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书速递|我院宋旭光副教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法律规范适用的可废止性》由商务印书馆出版
2026-10-28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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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裁判中,一项现行有效且从语义上可以适用于当前案件的法律规范,是否必然应当得到适用?当规范的适用将导致不合理或不正义的结果时,裁判者能否基于其他规范、原则或道德理由排除其适用?这种排除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失去效力,而只是在具体个案中修正对规范的认识或为其创设例外,这便是法律规范适用的“可废止性”。

深圳大学法学院宋旭光副教授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法律解释理论:推论语义学的视角》系统阐述了关于法律规范适用的“可废止性”理论,近日由商务印书馆正式出版。


内容简介

“可废止性”是法理论、伦理学、认识论、论证理论、人工智能等多学科的关键概念。本书通过梳理历史脉络,绘制出一幅清晰的法律可废止性的理论地图,便于后续研究者按图索骥,定位自身关注的问题。全书以“可适用性”为基础,从体系、道德、解释以及认识论、逻辑、司法过程等多重视角展开分析,最终提出一种可废止论视角下的法律适用理论。

“法官不能机械地适用法律,因为法律不能被机械地适用。”可废止性理念既彰显了法律秩序的弹性,又凸显了法律适用的道德性,成为协调规范拘束与个案正义的恰当路径,从而打破了“僵化的法条主义”思维。期待本书的研究能够为拓展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法律适用的认知提供新的思考维度。

作者简介

宋旭光,深圳大学法学院长聘副教授,特聘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荷兰阿姆斯特丹自由大学访问学者。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1项,教育部、司法部等省部级课题6项。出版专著5部,译著2部,主编教材2部,并在各类法学刊物发表文章60余篇。2024年、2025年连续入选中国知网“全国高被引学者TOP1%”。


图书信息

书名:《法律规范适用的可废止性》

作者:宋旭光

出版社:商务印书馆

出版时间:2026年8月

ISBN:9787100264167


目  录

导   论

第一编 法律可废止性的理论地图

第一章 可废止性的历史来源与思想渊源

第一节 可废止性问题的历史形成

第二节 可废止主义理念的思想渊源

第三节 关于法律可废止性的未解问题

第二章 法律可废止性的界定

第一节 何种可废止性?法律可废止性的类型

第二节 谁之可废止性?法律可废止性的对象

第三节 法律可废止性的概念界定

第四节 余论:缘何不是立法废止

第三章 法律可废止性问题重述:从可适用性出发

第一节 法律规范的可适用性

第二节 法律规范的可废止性:基于可适用性的分析

第三节 例外及其来源:法律可废止性问题重述

第二编 法律规范与可废止性

第四章 法律规范的体系化与可废止性

第一节 法律规范可废止性的四个命题

第二节 规范冲突与可废止性

第三节 规则、原则与可废止性

第五章 法律规范的道德性与可废止性

第一节 澄清道德可废止性

第二节 法律适用理论中的道德可废止性

第三节 法律可废止性的道德本质

第六章 法律规范的解释与可废止性

第一节 法律解释的可选择性

第二节 解释可废止性的语用学说明

第三节 法律解释证成的可废止结构

第四节 法律解释中的可废止性

第三编 法律过程与可废止性

第七章 法律认识理论:演绎主义与可废止主义

第一节 认识论:从演绎主义到可废止主义

第二节 可废止裁判理论:在形式主义与怀疑论之间

第八章 法律逻辑理论:可废止论证的逻辑工具

第一节 法律论证的演绎逻辑工具

第二节 可废止法律论证的逻辑工具

第九章 司法裁判过程与可废止性

第一节 法律程序与可废止性

第二节 事实认定与可废止性

结论:可废止论者的法律适用理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