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6日上午,南京大学法学院宋亚辉副教授应邀来深圳大学法学院,与深大师生分享了题为“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的精彩报告。
报告首先通过展示立法、司法、学界与互联网产业界对待个人信息保护的态度,引出“个人信息保护与互联网产业发展之间的平衡”这一充满张力的话题,接着阐释了主要发达国家(美国、德国)保护个人信息的制度构造及实施效果。随后,宋老师对比较法上的经验进行了深刻反思,将美欧个人信息保护的制度差异追溯至法律文化背景,并详细比较了不同制度的各自取舍。在此基础上,宋老师提出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可能方案,即“积极确权+行为规制”模式,并就该模式对我国《民法典》第111条的解释论影响做了进一步探讨。
报告引起了在场师生的强烈兴趣与共鸣,不同学科背景的老师从各自视角提出见解,学生积极提问,讲座在热烈的交流与讨论中圆满结束。
本次报告由程子薇助理教授主持,法学院叶卫平院长、李卫英书记,传播学院李明伟教授,社科部办公室曾坤才主任,法学院周卫副教授、张轶副教授、宋旭光助理教授、敖希颖助理教授、李明超助理教授、郝晶晶助理教授出席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