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法律(法学)专业(常规方向)旨在培养适应各行业领域的需求,既具备扎实的法律基础,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具备立法、司法、行政执法及法律服务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法治人才。
深圳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法律(法学)专业(国际仲裁方向)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要求,发挥区位优势,凝练学科特色,由深圳大学和深圳国际仲裁院联合培养,以输送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国际视野,具备扎实法学功底,熟悉国际投资和贸易规则,通晓国际仲裁法律制度,掌握涉外商事纠纷解决专业技能,胜任仲裁法律服务,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创新型、应用型、国际型的仲裁人才为目标。
深圳大学涉外法治研究院法律(法学)专业(纪检监察方向)立足实践需要,不断强化非公领域反腐败与廉洁合规治理的特色学科方向,致力于培养具有崇高的道德伦理、扎实的纪检监察理论功底、系统的纪检监察专业知识、过硬的纪检监察职能技能、较高的数字技术素养的专门人才,为纪检监察理论研究、实务工作输送人才。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获得的课程成绩),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5.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的,须符合报考条件中的各项要求,且报名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具体条件以深圳大学研招网官网公布为准)
二、专业方向
招生院系:135涉外法治研究院
招生专业:035102法律(法学)
研究方向:
01 常规
02 国际仲裁
03 纪检监察
三、学制:3年
四、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请留意深圳大学研招网官方通知
六、学历与学位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位。
七、咨询方式
电话:0755-86567912(徐老师)
邮箱:lawyz@s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