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学术硕士以培养政治方向坚定正确,品德兼优,法治意识浓厚,专业知识扎实,能独立从事法学的教学、科研工作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实际部门工作的高层次法治专门人才为目标。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3.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另有规定的除外: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取得毕业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学历后满2年及以上人员(如无特别说明,本规定涉及年限要求均指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前)或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我校全日制招生专业的考生,须有国家考试机构或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所报考专业8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成绩证明(自学考试或成人教育获得的课程成绩),并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4.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不得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情形。
(具体条件以深圳大学研招网官网公布为准)
二、专业方向
招生院系:105法学院
招生专业:030100法学
研究方向:
01 刑法学
02 民商法学
03 诉讼法学
04 法学理论
05 知识产权法学
06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07 国际法学
08 经济法学
09 纪检监察
三、学制:3年
四、学习方式:全日制学习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具体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请留意深圳大学研招网官方通知
六、学历与学位
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成绩合格,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论文答辩,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的,准予毕业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学位。
七、咨询方式
电话:0755-86567912(徐老师)
邮箱:lawyz@sz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