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6-06-08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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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6-6-8 12:36:00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学校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校历规定,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时间为第十八、十九周,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627日—201678

公共学位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校规定考试时间的第一周进行。

  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各学院根据课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自主组织安排。

二、考试要求

1、根据《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要求,研究生课程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开卷或课程论文等方式,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要求和特点,采取合适的考试方式。如采取其他方式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考核记录。

2、采取闭卷考试的课程,考试时间必须安排在考试周(2016627日—201678日)进行,如不在考试周考试,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采取随堂考试的课程,应按照该课程上课时间和上课地点组织考试,如需变更,请按照调课手续进行办理。

3、研究生选修的课程必须参加考试,未办理退选手续,又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均以课程考核未通过记录。

4、各学院需提前将考试安排通知监考老师和研究生本人,同时报送研究生院。

三、监考要求

1、学院以课程归属填报监考老师,每个考场填报2名监考老师,每门课程考试监考至少安排1名任课教师,主监考老师由任课教师担任。

2、监考人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教职工。

3、监考老师要严格遵守《深圳大学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守则》并认真执行考试规定。学院秘书负责将《深圳大学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守则》(见附件)发送至每位监考老师。

4、主监考老师负责填写《深圳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将表格交学院研究生秘书。

5、学院秘书负责通知有监考任务的老师到场监考,并在开考前到考场办公室签到。

四、巡考要求

为了本次考试工作正常、顺利的进行,也为了维护考试工作的严肃性及公平、公正性,要求学院组织人员对本学院专业课的闭卷考试进行巡查。

1、各学院要成立由主管教学领导负责的考试工作小组,负责安排本学院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

2、考试周实行校、院两级巡考。校级巡考由研究生院安排,负责全校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院级巡考由主管教学的领导和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本院研究生课程考试的巡考工作。

3、研究生秘书负责填写《2015-2016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情况巡考表》于2016616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421

五、严格考试纪律

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请各单位认真对待本次期末考试工作,以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考生严格遵守《深圳大学考场纪律》;监考教师严格遵守《深圳大学监考人员守则》并认真执行考试规定。考试作弊、协同他人作弊者或课程论文抄袭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作弊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照《深圳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条例》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试卷要求

1、以笔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须统一格式印制卷头。研究生考试试题纸及答题纸可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内“培养管理--教务”栏下载统一格式,各专业根据需要可复制为A3A4纸型。

2、以课程论文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以统一格式提交、批阅论文。学生的课程论文首页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内“培养管理--教务”栏下载统一格式。

3、《深圳大学研究生答题纸》 、《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 、《深圳大学研究生试题、试卷纸》研究生院下载专区下载。

七、缓考申请

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者,必须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填写《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经开课学院批准,其中公共课程缓考申请须报研究生院备案,方可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各开课学院自行安排并及早通知学生。《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研究生院下载专区下载。

八、课程成绩批改及提交

1、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统一使用红笔批改试卷,标明批改小题分和总成绩,并经认真核查后上网提交。

2、以论文形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统一使用红笔对论文从选题、内容、观点、语言表达、结构、逻辑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论文评语。

九、课程成绩提交

1、完成系统成绩录入:时间2016627日—201678日。网址: http://gra.szu.edu.cn/Login.aspx

登陆进入研究生系统后,点击左侧标题栏内的“成绩录入”,然后点击操作栏的“录入”,进入下一界面后即可录入成绩,成绩录入完毕检查无误后点击“确定提交”。

2、提交书面成绩单

1)成绩录入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横向打印A4纸质成绩单。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及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其中一份由院(部)保存,另一份在放假前报送研究生院。

2)考试成绩一经录入提交不得更改。如确需更改,由任课教师申请,研究生工作秘书核对,主管院长批准后,交由研究生管理部门办理。

十、其他

研究生秘书负责填写《2015-2016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情况巡考表》与《深圳大学研究生2015---2016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监考表》(签字盖章)。

纸质版于2016616日下班前报送研究生院421。电子版于2016616日下班前发送至dongyunyingsz@163.com. 邮箱或QQ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好本学期考试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和要求,请及时与我院董老师 26732906联系。

         研究生院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附件

2015---2016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巡考表

20152016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监考表

深圳大学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守则

深圳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记录表

深圳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

深圳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纪律

附件(建议下载操作: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
·2015-2016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巡考表.docx
·2015--2016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监考表.doc
·深圳大学研究生考试监考人员守则.doc
·深圳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记录表.docx
·深圳大学研究生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docx
·深圳大学研究生考试考场纪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