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招生条件审核的通知
2016-06-21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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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6-6-20 16:54:0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7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即将开始编制,根据《深圳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深大〔2014135号)规定,现启动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2017年招生条件审核工作。

(一)基本依据

1.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根据年度招生需要,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确定招生导师及其指导研究生的限额。”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予单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学位〔20143号 ):学位授予单位应“规范导师岗位管理,实施导师招生资格审查”。

3.《深圳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深大〔2014135号)规定了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申请下年度招生的基本条件是,1)科研条件。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主持有科研项目(包括横向项目,但不含未经批准的延期项目和校内项目)。人文、艺术类学科申请者如无任何在研科研项目,应提供自己近三年来在学术研究方面活跃程度、成果业绩和研究生培养能力方面的证明,如论文、作品、著作、获奖、专利等。2)培养质量条件。截止提出申请时,指导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在学校或上级部门组织的抽查评审中全部合格。(3年龄条件。除主持在研国家级科研课题者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能完整培养一届研究生的,不再招收新一届研究生。(4其他条件。如未出现研究生教学事故等。

(二)基本要求

1.范围:具有学术学位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人员,除院士、授权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校新引进的高端人才、学校3+1人才工程入选者、上年度和本年度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持人外,如果需要招收2017年学术学位研究生,均应通过招生条件审核。

2.内容:本次招生条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申请者是否主持有科研课题;(2)申请者退休前能否完整培养新一届研究生;(3)在广东省2015年度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中是否合格;(4)校外导师是否获聘为我校客座教授、客座副教授或特约教授。

人文社科和艺术类学院或硕士学位授权点可以不要求导师主持项目,但应规定其他的细化条件并报研究生院备案。理工科学院或硕士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发展需要,从紧制定本单位或本学位点的导师招生细化条件和操作程序,报研究生院备案。

3.形式:2017年的招生条件审核,以导师提交招生申请的形式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gra.szu.edu.cn/(网上填报说明请见附件)。申请表按照简便有效的原则设计,申请者如目前主持有科研项目(不含未经批准的延期项目和校内项目),“学术成果”、“学术奖励”可不用填写。

4.程序:招生条件审核的主体是学位授权点及所在学院。

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认定条件见《深圳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深大〔2014135号)第二章)。学院于627日前完成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认定后,在系统中添加新增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名单,以便新增导师填报招生条件申请。

学院在系统中确认具有学术学位硕导资格且无需审核其招生条件(院士、授权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校新引进的高端人才、学校3+1人才工程入选者、上年度和本年度获得省级以上科研项目主持人)的人员名单。

需进行2017年招生条件审核的硕士生导师(含新增)于627前登录系统提交申请(导师无需打印申请表)。

学位授权点和学院进行招生条件审核,并在系统中完成审核操作,然后通过系统统一打印申请表,经学位授权点负责人、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即可视为完成招生条件审核。

审核工作结束后,学院通过系统打印已通过招生条件审核者汇总名单,于629前报研招办备案。

(三)其他事项

1. 本次招生条件审核仅限于2017年度招生申请。不申请2017年招收研究生(不参加本次审核)或审核不通过,不影响以后年度的招生。未通过招生条件审核者,学院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2.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要求并支持研究生更多参与前沿性、高水平的科研工作,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水平研究生培养。各单位刚刚填报了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的参评材料,应参照学科评估指标体系,高度重视新形势下招生条件审核工作对于激发导师队伍活力、提高培养质量的重要意义,积极认真地组织好相关工作。

3.研究生院将根据本次招生条件审核的情况和导师整体质量,对各学院2017年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计划指标进行核减。

联系人:赵令一    电话:26538880 研招办地址:办公楼北座441

    邹晓莉(网上填报咨询) 电话:26535377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1:招生申请网上填报说明

附件2:新增硕导评议表决表(硕导认定条件第二或第三条使用)

附件3:《深圳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深大〔2014135号)

附件(建议下载操作:鼠标右键→目标另存为)
·招生申请网上填报说明.docx
·新增硕导评议表决表(硕导认定条件第二或第三条使用).docx
·深圳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深大〔2014〕135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