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4-12-17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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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部 2014-12-17 15:27:00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于近日正式启动。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发挥国家社科基金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围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相关学科中拟定了一批重要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自己的研究专长选择申报。

  

三、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和较高的学术思想价值,应用研究要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较强的决策参考价值,着力推出体现国家水准的研究成果。

四、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031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具备申报条件的在职博士生(博士后)从所在工作单位申请。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5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七、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权威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筛。各学院要着力提高申报质量,适当控制申报数量,特别是要减少同类选题重复申报。

八、申报课题的资助额度为: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人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九、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十、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5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1)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5310日之前的可以申请)。(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7)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十一、申报课题须按照新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201412月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论证活页》(以下简称《活页》)要求,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按旧版《申请书》填报者一律不予受理。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三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

十二、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七千字,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

十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十四、 项目申请人请点击以下链接,下载或阅读相关文件: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http://www.npopss-cn.gov.cn/n/2013/0520/c219469-21542021.html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http://www.npopss-cn.gov.cn/GB/219644/15039122.html

十五、我校申报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学院审查。

请申请者按本学院材料报送及审核时间的要求,将申请材料(《申请书》、《活页》各一份,可A4纸打印)或申请材料电子版报送学院科研秘书,学院科研秘书进行形式审查后,由学院请相关专家对申请书提出修改建议。由于项目申报正值寒假期间,请学院合理安排受理申报材料及审核截止时间。

(二)社科部审查。

各学院须于225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书》、《活页》、《学院申报名单》电子版发至邮箱:wzj-623@163.com,由社科部进行形式审查。社科部形式审查后将通知各单位或个人修改不合格的申报材料,未收到修改通知的视为合格。

社科部形式审查通过的申请书数据表信息将在225日后录入国家社科申报管理系统,申请者在提交最终纸质版材料时不得擅自更改。若因为私下更改造成纸质版申请书信息与系统录入信息不符的情况,后果由申请者自负。

(三)上报材料。

3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送交纸质版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材料包括: 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的申请书和活页一式七份,申请书及活页电子版(文件夹以学院命名,其中子文件夹名称格式: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若用电子邮件发送的,电子版发至邮箱:wzj-623@163.com 。所有电子版材料务必使用word2003版本录入。

其他注意事项:

1、请各位申请人认真阅读申报要求,提前准备申报材料,并在22532日项目申报材料修改时间保持通讯畅通。

2、申请书及活页模板请从我部通知附件中下载。申请人填报申请书及活页后,务必按照《形式审查表》(见附件)逐一检查纠错。

各学院科研秘书老师请严格按照《形式审查表》对申请书和活页进行审查。各学院上报材料形式审查合格情况将作为年终科研绩效考核重要指标。

3、申请人务必通过学院审查和上报材料,社科部不受理个人申报。

社科部联系人:王占军     电话:2653-7588

      

                            社会科学部

                           20141217

附件下载:
·2015申请书.doc
·2015活页.doc
·2015课题指南.doc
·2015代码表.xls
·形式审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