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系列沙龙约稿函
2012-11-26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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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2012628日,《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五届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311日正式实施。作为中国大陆第一部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两性和谐发展的高度,以立法形式推动性别平等,在设立性别平等促进机构、反性别歧视、反性骚扰、反家庭暴力、建立性别统计制度、公共政策性别分析评估制度、性别预算制度、性别审计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等方面制定了突破性、创新性、实质性的条款规定。深圳高举改革创新大旗,实现了性别平等立法的破冰之举。

  为宣传贯彻《条例》,促进性别平等,活跃学术文化,推动和谐发展,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和深圳市妇女发展研究会决定于20127-12月期间举办《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百家谈系列沙龙活动。沙龙拟采取专题研讨会、论坛、学术沙龙、学术茶话会、专题讲座等形式进行交流,成果将汇编成册。

  为提高沙龙的质量和水平,主办方根据《条例》内容设计了15个专题,向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前期约稿。将从来稿中挑选优秀论文收录于《< 深圳市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百家谈》一书,还将邀请部分作者参加沙龙活动。

  现诚邀各位长期对妇女发展、性别平等、公共服务、社会公平等方面关注和研究的专家学者赐稿,您可从附件15个专题中选择感兴趣的话题,畅谈《条例》实施、性别平等、两性和谐、社会文明进步。来稿要求:①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有理有据,条理清晰。②文字简练,通俗易懂,字迹清楚,字数在2000-3000字。③稿件形式:电子文档(word)或者打印稿。④来稿应写清楚您的姓名(全称)、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学术成果简介、通信地址、联系方式等,以便在需要时及时和您取得联系。来稿恕不退还,请自留底稿。稿件一经入选采用,主办方将予以适当稿酬,同时拥有对稿件进行刊登宣传、汇编成册的权利。

请您将稿件于20121128日前发送或者邮寄给:深圳大学党委宣传部(办公楼413室)。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26536197;邮箱:147206495@qq.com

谢谢您的支持!

  附件:沙龙备选专题

  1. 性别平等与公共政策

  2. 性别平等与公共设施

  3. 性别平等与政治参与

  4. 性别平等与社会保障

  5. 性别平等与机制建设

  6. 性别平等与大众传媒

  7. 性别平等与就业介入

  8. 性别平等与婚姻家庭

  9. 性别平等与医疗保健

  10. 性别平等与学科建设

  11. 性别平等与家庭教育

  12. 性别平等与预算分配

  13. 性别平等与统计分析

  14. 性别平等与性别文化

  15. 性别平等与可持续发展

党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