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学科共建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科共建项目设立的基本原则 1、学科共建项目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的一种项目类型。 2、通过设立学科共建项目,支持学科、学位建设和高等教育的发展。 3、由省规划立项,由申报人自筹经费并保障研究经费按时到位。 4、严格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评审原则和评审程序确定立项,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规范管理。 5、由单位集中组织申报,省社科规划办不受理个人申报。 二、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学科共建项目的申报资格 (1)2010-2011年度拟申报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增列硕士、博士学位点(含一级学科)的单位。 (2)2010-2011年度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单位(限定相关学科)。 (3)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以及其他省部级以上社科类规划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 对申报学科共建项目的单位和项目,省社科规划办会同省教育厅、省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各单位切实做好预审工作。 2、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立项的数量安排 我校申报总数不得超过12项。本次学科共建项目全省拟立项数为100项左右。 3、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申报的学科类别 学科共建项目按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的全部二十个学科分类申报。已立项的国家和省社科规划项目不重复立项。 4、关于学科共建项目立项的经费安排 申请共建的单位在立项通知书下达前必须将学科共建项目经费一次性划拨到省社科规划办,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管理。确定立项的学科共建项目每项经费4万元,其中,省社科规划办依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收取项目管理费、成果鉴定费0.5万元,项目研究经费3.5万元则由省社科规划办分期划拨给项目负责人。 未能按时完成课题研究或最终结项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项目予以撤项,项目未拨付的后续经费不再退回。 5、关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要求 申请者请在附件下载并认真填写《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申请书》,申请书首页“项目类别”一栏请填写“学科共建项目”。 各单位需统一报送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申请学科共建的理由及背景材料二份、项目申报一览表一份;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wzj-623@163.com。 三、关于项目申报时间 学科共建项目申报时间为12月8日—12月14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王占军 联系电话:26537588 社会科学部 2011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