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学期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1-06-14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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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2011-6-13 9:59:00

各研究生教学单位:

根据研究生院(筹)培养工作流程,本学期期末考试时间为第十八、十九周,为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1627日—78

二、考核要求

1、考核方式

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除培养方案有专门规定外,所有课程均要进行考试。

根据课程的要求和特点,考试可以采取闭卷、开卷或课程论文等方式,如采取其他方式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做好考核记录

2、试卷要求

1)以笔试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须统一格式印制卷头。研究生考试试题纸及答题纸可在研究生院(筹)主页“下载专区”内“培养管理--教务”栏下载统一格式,各专业根据需要可复制为A3A4纸型。

2)以课程论文形式进行考核的课程,需以统一格式提交、批阅论文。学生的课程论文首页在研究生院(筹)主页“下载专区”内“培养管理--教务”栏下载统一格式。

3、缓考申请

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必须在考试前提出缓考申请,填写《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缓考申请表》,经开课学院批准,其中公共课程缓考申请须报研究生院(筹)备案,方可缓考。

三、考试安排

1、各专业课程的考试时间和地点,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和实际情况自主组织安排。需要我院安排考试地点的,请在620日前将课程名称、考试时间等报研究生院(筹),以便统一安排。

2、请各学院在624日前将《2010-2011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情况汇总表》报送研究生院(筹),表格见附件。

四、课程成绩批改及试卷保管

1、以考试方式进行考核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统一使用红笔批改试卷,认真核查考试课程成绩,明显标明批改结果和成绩。

2、以论文形式进行期末考核的课程,要求任课教师对论文从选题、内容、观点、语言表达、结构、逻辑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论文评语。

3、文献阅读的考察可结合开题报告进行,报告通过即获得学分。

4、补修课程的考试既可与本科生同堂同卷,也可由指导教师负责进行,在中期考核表中签字确认。

5课程考试的试题、试卷、成绩考核表由各学院保存

五、成绩录入时间及方式

1、考试成绩录入“研究生成绩录入系统”的时间:2011620日—78

2、成绩录入方式见附件。

3、提交书面成绩单

1)成绩录入核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横向打印A4纸质成绩单。纸质成绩单一式两份,由任课教师及院领导签字盖章后,其中一份由院(部)保存,另一份在放假前报送研究生院(筹)。

2)成绩提交后,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补录学生成绩时,须有书面情况说明,经主考教师签字、主管研究生教学领导批准后,交由研究生院(筹)备案。

请各单位认真按照《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与成绩考核管理办法》组织好本学期考试工作。各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和要求,请及时与我院联系(26732906)。

附件:

·深圳大学研究生试题纸

·深圳大学研究生课程论文

·深圳大学研究生答题纸

·成绩录入方式

·2010-2011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情况汇总表

研究生院(筹)培养管理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