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1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申报名额为1项。各学院限推荐1名。 二、资助强度。自然科学类为50万元/人,哲学社会科学类为20万元/人,资助期限为3年。资助经费由教育部和所在学校按1:1比例共同资助(即各资助50%)。 三、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四、申请人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道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2.在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和高新技术工程化、产业化方面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并有充分的时间和精力从事本计划支持的研究工作; 4.在国内高等学校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并受聘副教授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5.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 6.在申报当年1月1日,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7.国内申请者应具有中国国籍,且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8.引进海外青年优秀人才纳入本计划一并申报。 9.坚持公开遴选,择优推荐的原则。 10.已获得“**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中科院“百人计划”资助者,不得再申请本计划。 五、申报材料。申请者须按要求认真填写并打印《“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见附件1)一式10份(胶装),申请材料(包括附件)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双面打印,不超过40个页码。于
2011年
7月
8日前
将纸质和电子版申请书送到社科部或科技部,逾期不予受理。 人文社科材料请送至社科部,联系人:杨亮;联系电话:26536137;邮箱:yangliang118@gmail.com。 自然科学材料请送至科技部,联系人:张杰锋,联系电话:26536206;邮箱:szukyc@163.com。 社会科学部 科学技术部
2011
年6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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