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2011年度一般项目分为:(1)规划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9万元;(2)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7万元;(3)自筹经费项目,经费由申请者从校外有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自筹,自筹经费不低于7万元;(4)专项任务项目,我校目前可申请的专项任务项目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共22项左右,我校限报2项)、基地重大项目(我校只有特区经济研究中心符合条件),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本次项目(不含专项任务项目,下同)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及学科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围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
申请者应认真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9年公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和高校的实际情况,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本次项目限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申报。 2.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3.申请者除符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规划基金项目申请者,应为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的在编在岗教师; (2)青年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自筹经费项目申请者,须在《申请评审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填写《申请评审书》中的“其他来源经费”栏。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1)在研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含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基地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负责人; (2)所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08年(含)以来因各种原因被撤销者; (3)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后期资助项目、西部项目和单列学科项目等各类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各类项目负责人,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需附相关证明。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1.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启用2011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2.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网络申报程序及流程以该系统为准。 3.3月10日开始受理项目网上申报。申请者可登录社科网申报系统下载《申请评审书》,按申报系统提示说明及《申请评审书》填表要求用计算机填写、打印《申请评审书》,并通过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的电子文档。 4.本次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15 日,申报单位须在此前对本单位所申报的材料进行在线审核确认。为保证社科处审核时间,要求我校申报人员务必于4月4日前完成网络申报,并打印出《申请评审书》2份送社科部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者务必在4月11日前将经过修改的申请书最终版通过申报系统上传,并提交两份打印版《申请评审书》到社科部544室。
五、其他要求
1、2010年度教育部一般项目包括:(1)规划基金项目(2)青年基金项目(3)自筹经费项目,(4)专项任务项目,包括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专项、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申报者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
2、申报起止时间:教育部一般项目以往是年底批准下达经费,因此,开始时间:2011年12月。完成时间则视项目的时效性,一般不超过3年。
3、申请书中的经费预算:管理费2000元。
4、请严格按照申报通知及申报说明中的规定进行申报。务必亲自落实参加者是否存在超项情况。否则,出现不合格情况责任自负。
5、请严格按照社科处规定的时间在网上申报。
6.各位老师网上提交的《申请评审书》和签字盖章的纸质件数量与内容要确保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7.本次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评审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信息,否则无效。
8.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联系人:杨亮 联系电话:26536137 社会科学部 2011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