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导师积极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学校决定表彰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导师,有关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在岗的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热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治学严谨,学风端正。
(二)具有三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经历,已有学生通过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水平高,研究成果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获得专利、或创作较高水平的文艺、设计作品。
三、各学院(部)限额推荐,推荐名额为2011年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本单位导师数的10%(四舍五入,推荐名额见附表)。
四、评选程序:
( (一)凡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可由本人申请或院系推荐,填写《深圳大学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二)各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推荐,填写“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评审方式和细则由各单位自行制定,评审要求客观、公正。
( (三)研究生院(筹)对各单位上报推荐人选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定。
六、评选时间:
2011年3月31日前各学院(部)上报推荐名单。
七、联系方式:
26558495,李老师
附件1: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 附件2: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研究生院(筹) 2011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