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文件《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学位中心[2011]16号),根据文件要求,此次需要填报信息的专家范围包括我校“专职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包括正高职、副高职)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下载附件中《专家信息简况表》分发给符合要求的教师,于4月12日前将各自单位材料集中报送研究生院(筹)学位办公室。 此项工作之前进行过,我校部分老师填报类似信息,但时过境迁,原有信息已发生变化或不完备,为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此次仍需填报。 联系人:李科浪 电话:26558495 地址:办公楼436 附件:《关于更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家库的通知》 《专家信息简况表》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 研究生院(筹) 2011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