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的通知(包括教育学、心理学)
2010-06-28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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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精神,经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1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旨在引导和激励我省社科理论工作者,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决定》以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发展规划》,紧密围绕我省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构建和谐广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弘扬务实、兼容、创新的传统,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推动学术观点创新、学科体系创新和科研方法创新,推进哲学社会科学文化创新,构建具有鲜明岭南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促进广东哲学社会科学进一步繁荣发展,为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服务。


  二、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要紧密结合我国、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围绕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文化强省建设、全面提升我省文化软实力等主题,着力推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研究,着力推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研究,着力推动十七大提出的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及战略思想研究,着力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重大问题研究,着力推动传统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及优长学科的发展。


  三、申报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要着力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及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基础理论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应用对策研究要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要体现学术前沿,体现理论创新,体现广东特色,着力推出代表我省水平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四、本次我校可申报的项目类别有: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我省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领域中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优秀科研成果。项目申请者必须在核心期刊发表过相关论文。申报的成果必须是完成8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中文书稿(学术专著或译著),或完成50%以上并且尚未出版的学术资料汇编和工具书,内容应具有原创性、开拓性并达到本学科领域的先进水平。申报的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申报时应注意:不具备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的项目申请者,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青年项目的申请者及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能超过39周岁(以申报截止日期为准)。


  五、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数及资助额度:一般项目约150项,青年项目约60项,资助额度分为2、3、4万元三类;后期资助项目立项数根据申报情况确定,每项资助3万元。


  六、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鼓励以系列论文(论文集)或研究报告作为最终成果进行申报,原则上要求2年内完成。以专著形式申报的一般要求3年内完成。


  七、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科学项目、国家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央各部委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及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负责人(包括子课题负责人),省社科规划项目(包括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项目子课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省科技计划软科学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报或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2010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每一位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与申报两个项目。


  八、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省社科规划办网址:http://www.gdpplgopss.gov.cn)。项目申请者在填写申请表前请先仔细阅读“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申报与评审系统使用说明”。后期资助项目不需网上申报。


  九、项目申请者需提交书面材料(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原件(从http://www.gdpplgopss.gov.cn/xzzq/ghxm/下载)、相关材料、申报成果各1份以及成果简介6份,成果和成果简介须隐去申请者单位、姓名等相关信息;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需提交《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申请书》一式六份(含原件一份,用申报系统直接打印)。

  十、申报者要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省社科规划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一律按撤项处理。


  十一、凡已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未获准立项者,项目负责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为申报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其中,申报2010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通过通讯初评但未获准立项的(名单电话通知),可直接参加2010年度省社科规划项目的会议复评。项目申请者须登陆省社科项目申报系统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申请书一式五份(含原件一份)。


  十二、申报时间:2010年8月1日— 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在截止日期之前,项目申请者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对已填报的项目进行修改,但必须保证系统填报的内容与书面提交的申请书一致。


  十三、后期资助项目的申请者在收到立项通知之前不得提前出版申报成果,否则取消申报和立项资格。


  十四、特别提示:原委托省教育厅科研处代管的省社科规划教育学、心理学两个单列学科,自今年起统一由省社科规划办组织管理。本年度教育学、心理学项目本次同时接受申报,具体要求按本通知所述。


   联系人:王瑜              联系电话:2673-2996

社科处

2010年6月25日